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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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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快递暂行条例
0.00     定价 ¥ 4.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9393208
  • 作      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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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铺就快递“平安路”,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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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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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快递业涉及的安全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落实和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应作出验视标识;对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进一步要求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

在完善快递服务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规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细化收寄规则。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明确投递规则。企业应当按址投递,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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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快递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快递业竞争秩序,不得出台违反公平竞争、可能造成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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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1)
快递暂行条例(2)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人就《快递暂行条例》答记者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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