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的对策
(一)转变理念,提升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思想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所以转变理念,提升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思想认识是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前提和先导。集体访案件并不会杜绝,但是能通过高效的方式妥善化解。通过明确当前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所存在的问题,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首要目标就是要转变理念,提升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思想认识。一方面,检察机关要转变理念,充分认识涉检集体访的特点,提高各级检察机关及不同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理念,针对涉检集体访要具有前瞻性,秉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理念,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访案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击破。另一方面,针对上访群众,要加强宣传和教育,促使上访群众破除“法律的唯工具性”理论,尽快转变“信访不信法”“信多不信少”“法不责众”等偏激的救济理念,增强和深化上访群众对涉检集体访案件法治化解决的认识。
(二)完善机制,构建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标本兼治,是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当前妥善化解涉检集体访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机制:
1.逐步建立集体访风险评估机制。集体访不同于一般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作为化解集体访的前置程序,是将化解矛盾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需要。①检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集体访案件在受理后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被确定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划分风险等级,提出处理预案和程序,明确责任。②与集体访相关的各个部门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在案前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集体访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的具体办法,以保证案前信访风险评估制度的落实。把息诉工作做在信访案件发生之前,信访工作就会变被动为主动,进而提高化解集体访案件的效率。
2.完善部门联合接访机制,加强各级检察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检察机关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针对一起案件从各个业务部门的特点以及不同角度出发,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研判,针对不同特点,加以释法说理和分析论证。从而达到高效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的效果。
3.继续实施心理疏导化解集体访机制,加强心理疏导室的软硬件建设,在检察信访接待工作中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相互之间的理解,运用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方式,针对一些集体访、缠访、闹访人员进行引导和帮助,缓解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达到化解矛盾目的的行为。①如T市人民检察院Y分院在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中,将“情绪疏导”引入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专门聘请心理学专业人才担任“信访工作心理疏导专家”,针对集体访上访群众,有效运用“倾听一引导一劝解”等情绪疏导方法,做好心理矫正工作,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与解决诉求的途径,及时化解心理郁结,舒缓精神压力,为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奠定良好的基础。
4.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和化解集体访机制。律师作为独立于上访群众和检察机关的第三方主体,通过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能够实现律师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实现息诉息访;另一方面,有利于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中共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于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尤其是对于化解涉检集体访案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T市检察院Y分院率先在全市启动律师参与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运用该工作机制实现参与妥善化解集体访案件多起,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5.引入涉检集体访案件听证制度,对于拟终结的涉检集体访案件,除法律不能公开的外,其他集体访案件可以举行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通过公开论证的方式对涉检集体访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相关问题上是否正确进行评价和确认,通过信访听证制度搭建公民与检察机关之间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最终实现信访处理决定的民主化、公开化、公正化、科学化、法治化。以公开促公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