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史》:
威胁君主地位的主要危险来自大臣,建议君主要善于控制臣下,对臣下按规定检查、考察与评论得失,即通过正君主臣下之名,使臣下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犯上作乱。吴起指出,如果臣下权力过大而君主难以有效行使监督,则无论是君主还是大众都要受到危害,国家也不会强盛。
管仲强调,君臣之间只是权力与利害关系,根本无信义可言。管仲把大臣划分为七种,即法臣、饰臣、侵臣、谄臣、愚臣、乱臣、奸臣,认为只有法臣为治国之臣,而其他种类的臣子只能祸国殃民。管仲指出必须加强监督完善吏治才能使官吏做到守法,要坚决惩处不守法规的官吏,如果不存在健全完善的法治就不能对官吏进行良好的管理与监督。
春秋战国时期强调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官员以加强监察与监督。商鞅指出,依靠官吏们相互监督根本不能发挥应该有的作用,必须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才能纠察官吏之不法,设立专职监察官员是必须之道。墨子强调君主必须有亲信羽翼以助视听,即必须设立专职监察官员并亲自掌控。管仲多次强调必须设置专职的监察官员,强调君主必须有专门的监察官员,这样其他被监督的官员才不敢违背法律。并非所有的官员都有资格担任监察官员,担任监察官员的必须廉洁奉公,只有廉洁奉公的人才有资格担任监察官员。必须废除刑不上大夫的做法,要严肃执法、刑无等级,无论是卿相、将军还是大夫、庶人等,有不从法令等必须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监察官员的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集监察思想之大成者为韩非子。韩非子时期经过长期监察实践的发展与诸子思想的完善,已经基本具备提出相对完整的监察思想的条件。韩非自身作为优秀的法家思想家,通过理论总结与升华,提出了完整的监察思想。韩非特别强调要加强吏治,指出君主的重点是治吏而不是治民,只要治好了吏,民自然就会大治。为加强吏治必须加强君主监察制度,君主必须要懂监察之术。所谓监察之术是指君主监察官僚、贯彻法令以及防止臣下乱政的策略与措施。君主要根据职责与任务而设置机构并任命官员,根据官员的职责而督促责权利相结合,对臣下操生杀之柄进而有效控制臣下的行为。君主要善于使用权术使官僚常怀恐惧之心而使臣下尽心尽职,并及时惩治不遵守法律的官员。君主要全方位观察与听取臣下的言行并加以验证,全面听取意见,不能偏听偏信否则易受到臣下的蒙蔽。作为君主不可过于仁慈,过于仁慈则威严不足,不利于建立法制。必须赏罚分明,赏誉厚则守信用。君主要掌握运用一定的权术,通过诡术而驾驭臣子,使臣子不敢对君主隐瞒。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去探听其他未知的事情,使臣下难以掌握君主的底牌。对于有些事要正话反说以探听真相,并了解臣下忠诚与否。
法家特别强调维护君主的权威与利益,从此角度论证了加强对官僚系统监督监察与控制的必要性,在确保君主权位的同时保证官僚体系的正常运行,防止官吏的不法行为,为建立独立的监察制度以及更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秦赢政特别欣赏韩非的思想,虽然韩非被李斯陷害至死,但韩非的思想却被有效地加以应用并贯彻到监察实践中。
法家们强调秉公执法,为深入健全完善监察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正是在加强吏治的必要性以及各思想家提倡加强对臣下管理的基础上,各国君主充分认识到加强吏治的重要性,各国君主结合实际努力加强吏治。
法家并不仅仅是主张监督官吏,强调在监督官吏的同时也要对君主进行监督。君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必须任用谏臣用贤纳谏,用官吏和群众的智慧以弥补自身不足,为此有必要专门设置负责进谏的官员。管仲认为,臣下必要的时候要死谏,而君主要虚心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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