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无疑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集中暴露期。这一年,互联网金融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亮点与黑点也同样明显。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互联网企业在获得金融牌照之前,可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构建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购买商业银行的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互联网企业可以参股小微金融机构,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企业可以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企业和期货公司等开展合作,广开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互联网企业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在提升社会各界的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实现双赢。
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但互联网企业只有互联网牌照,并没有金融牌照,这就需要给互联网企业发放金融牌照。如果管理层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发放金融牌照,民营企业要想获得金融牌照,通过互联网企业就能够获得金融牌照。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是双重的:一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冲击,二是通过获得金融牌照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的竞争冲击。
目 录
自序:律师在立法和普法中应有所作为
第一章 互联网金融法治助力创新
互联网金融不相信非法集资
P2P网络借贷运营何以法治化
众筹离非法集资有多远
互联网金融监管博弈
互联网金融法治空间大
第二章 资本市场监管永远在路上
博元退市的法治效应
用法律治理私有化退市
补贴上市公司动了谁的奶酪
养老金入市须经法律博弈
阿里巴巴入主天弘基金悬不悬
天价罚单彰显资本市场法治
用证券法做大国民财富蛋糕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面临法治改革
把银行理财关进法律的笼子
金融法治难忍潜规则
存款保险能否杜绝存款失踪
影子银行是天使还是魔鬼
金融大案频发考验金融法治
以信用为核心修改《商业银行法》
第四章 财富管理何以走向法治
财富管理如何不任性
法治支撑民间投资走出低谷
信托参与方风险防范路在何方
别急着给李嘉诚扣帽子
投资基金的新商机
中国投资自由度何时升温
健康管理法治提上议事日程
王宝强离婚案推进财富管理法治
中国何时出产巴菲特式的股神
第五章 企业治理与管理法治不一般
新三板的新使命
新三板的成功寄望于法治
为劳动合同法减负
万科控制权博弈的合法性何在
虚假诉讼与法治背道而驰
于欢案的市场与法治逻辑
行政权力须礼遇法院裁判
29.30亿元知识产权案何去何从
保险公司与投资公司相距多远
第六章 产权保护法治属于千年大计
中国的房产是永久产权
产权保护法治从房屋启步
农村房屋城镇化的法治出路
国企依法破产的社会效益其实更好
让农民成为中产阶级吧
法律守护财富正当其时
金融法治铸就金融安全
后记:律师服务该如何定位
温馨提示:请使用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