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孙飘流记》是笛福的代表作,它的价值首先在于成功地塑造了鲁滨孙这个崭新的人物形象,以其坚强的意志、积极的进取精神压倒了因循守旧、委靡不振的贵族人物。
作品之中的海岛其实就是作者心口中的英格兰,在文艺复兴之前,英伦岛上的环境是那么的自由,那么的令人神往。而在工业出现之后,小岛的平静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机器的突突声和人类的嘈杂声。所以除了鲁滨孙不断进取的精神之外,此小说吸引读者的另一个因素就是海岛的自由环境——远离尘嚣,远离工业文明的独立空间。鲁滨孙在海岛上的经历代表了人们心中的梦想——凭借自己的双手人们也能创造出自己理想中的人间乐园。
作者不仅对鲁滨孙的冒险经历与磨难作了扣人心弦的描述,更重要的还在于作者作为一个具有典型新兴资产阶级意识的作家,在作品中把人的勤劳、勇敢、智慧和创造才能提到了*的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他坚信,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有能力战胜困境、征服自然,到达胜利的彼岸。
——百度百科
鲁滨孙出身于英国中产阶级,他父亲常用知足常乐的哲学教育他,要他满足现状。但他还是抵挡不住海外新世界的诱惑,几次三番地出海闯荡,终于有一次被困在了一个荒岛上。二十八年的孤岛生活仍然未能阻止他的冒险精神,他凭着坚韧的毅力,在荒岛上造房子、修田地、种粮食、养牲畜,硬是把荒岛建成了一个世外桃源,二十八年后终于脱险,返回了欧洲。
他是一个眉目清秀、修短合度的汉子,四肢长得又直又结实,但并不粗大;个子很高,处处长得都很匀称;年纪看来大约有二十六岁。他的五官生得很端正,没有那种狰狞可憎的样子;脸上带着一种男子汉的英勇气概,可是又具有欧洲人的和蔼可亲,尤其当他微笑的时候。他的头发是长而且黑,并不像羊毛似的卷着;他的前额又高又大,两眼活泼而有光。他的皮色不很黑,略带褐色,然而又不像巴西人、佛吉尼亚人和其他美洲土人那样,褐黄得那样难看,却是一种爽朗的橄榄色,叫人看起来舒服,却不容易形容。他的脸是圆圆的,胖胖的;鼻子很小,但又不像黑人那样扁;一张嘴的样子也很好,嘴唇很薄,牙齿生得很整齐,白得同象牙一样。他打了半小时的盹就醒了,一醒来就到洞外来找我。这时我正在挤羊奶,因为我的羊圈就在附近。他一瞧见我,就向我跑来,趴在地上,用各种各样的手势和许多古怪的姿势,表示他的恭顺感激的心情。最后,他又把头放在地上,靠近我的脚边,像上回那样,把我的一只脚放在他的头上,然后又对我做出各种归顺诚服的姿势,让我知道他将一生一世为我效力。我明白他的意思,就向他表示,我对他很满意。不久,我就开始和他说话,并且教他和我说话。首先,我让他知道,他的名字应该叫“星期五”,因为我在星期五救了他的命,而我这样叫他,是为了纪念这个日子。我教给他说“主人”,然后让他知道,这就算作我的名字。我又教他说“是”和“不是”,并且使他知道它们的意义。我拿了一个瓦罐,盛了一些羊奶给他,让他当面看着我喝,看着我把面包浸在羊奶里。然后又给了他一块面包,叫他照着我的样子吃。他马上照办了,并且向我做手势,表示很好吃。
当天晚上我陪他在地洞里过了一夜,天一亮,我就向他招手,叫他跟着我走,同时让他知道,我要给他一些衣服。他明白了我的意思,仿佛很高兴,因为他这时光着身子,一丝不挂。我们走过他掩埋那两个人的地方的时候,他一下就把那地方指了出来,并且把他所做的记号指给我看,向我作手势,表示我们可以把他们掘出来吃掉!看到这种情况,我就作出发怒的样子,表示我对这种勾当深恶痛绝,并且作样子给他看,表示我一想到这种勾当就要作呕,然后向他招手,叫他走开。他马上十分驯服地走开了。然后我又把他带到那小山顶上,看看他的敌人走了没有。我拉开我的望远镜望过去,一眼就望见他们昨天聚集的地方,可是那起野人和他们的独木船已经不见了。显然他们已经开船走了,并且已经把他们的两个伙伴丢在脑后,根本不去找他们了。
但我并不满足于这个发现。我现在已经有了更多的勇气,更大的好奇心,因此我就带着星期五,叫他拿着刀,背着弓箭(我现在已经知道他是一个很娴熟的弓箭手),又叫他替我背上一支枪,我自己背着两支,一齐向那些家伙聚集过的地方出发,因为我想对于他们获得更充分的情报。我到了那里,一看到那片惨绝人寰的景象,不由得我血管里的血都冷了,心脏都停止了跳动。那真是一幅可怕的景象——至少在我看来如此,虽然在星期五心目中,并不算一回事。整个地面上都是死人骨头,鲜血淋淋,把土地都染红了;大片大片的人肉,这里一片,那里一片,有的是吃了一半的,有的是砍烂了的,有的是烧焦了的;总之,到处都是他们战胜敌人之后举行胜利宴席的遗迹。我一共看到了三个骷髅,五只人手,三四根腿骨和脚骨,还有不少人体上的其他部分。星期五用手势告诉我,他们一共带了四个俘虏到这边来摆宴席;三个已经吃掉了,而他(他指指自己)是第四个。他又告诉我,这群野人曾经同他的国王打了一场恶战,抓了许多俘虏;那些参加战争的人,就把这些俘虏分别带到几个地方去,拿他们摆宴席,办法与昨天那群畜生对待他们带来的几个人一样。
我叫星期五把所有的骷髅、人骨、人肉以及其他剩下来的东西收集在一起,堆成一堆,点把火把它们烧成灰烬。我注意星期五仍旧垂涎着那些人肉,不改他的吃人的天性;但我尽量叫他知道,我最憎恶的就是这种事情,连想都不愿意想,看都不愿意看,又想办法让他知道,他要敢吃一口人肉,我就杀死他,他这才不敢有所表示。
我们把这件事情办完了,就回到我们的城堡。一回到那里,我就替星期五办事。我首先给了他一条麻纱短裤。这条短裤,是我从那条破船上死去的炮手的箱子里找出来的,经过小小的修改,刚刚合他的身。然后我又拿出我的最高限度的手艺(我现在的裁缝手艺已经不错了),替他用羊皮做了一件背心。我又给了他一顶兔皮便帽,这顶帽子戴起来既方便,样子也很时髦。他这样穿戴起来,照目前来说,总算过得去了。他看见自己居然穿得差不多像主人一样好,心里大为满意。说句老实话,他最初穿上这些东西,未免有些别扭:不但裤子穿起来别扭,而且背心的袖口也磨得他的肩膀和胳肢窝难受。后来我把那使他难受的地方略略放宽一些,再加上穿衣服穿惯了,他才觉得舒服了。
出版说明
译本序
原序
温馨提示:请使用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鲁滨孙飘流记》被认为是第一部英语小说,作者笛福也被公认为英国小说之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