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舆(行政区划与地名1602)》:
二、全面加强地名法治建设
法治是党和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地名法治建设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基础作用。我们要以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地名法治建设,提高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地名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名法治是做好新时期地名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加强地名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首先,加强地名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地名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实现依法行政,首要前提是规范完善法律制度。多年来,各级地名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地名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我国地名管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地名法治建设滞后问题仍然非常突出。现行《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整整30年,在管理体制、管理内容、工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健全地名法规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其次,加强地名法治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的关键举措。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地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加快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地名管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要求,国务院将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近年来,民政部围绕修订《地名管理条例》一直在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今年上半年,部里组织有关专家和地方同志成立专班,集中研究起草,形成了《地名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地名管理工作长期的经验积累,为出台新的《地名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地名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再次,加强地名法治建设是破解不规范地名难题、规范地名管理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地名管理中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地名法规不健全,对地名命名更名要求不够具体,地名审批权限和程序不够明确。有效治理不规范地名,创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迫切需要加快地名立法,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立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各地要借立法机会,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形成良好的地名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准确把握加强地名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加强地名法治建设要重点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从问题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摸清社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掌握制约地名工作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通过立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法治手段破解地名管理服务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坚持民心所向。地名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地名立法工作要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使地名法规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三是坚持改革指向。地名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中央政策和国家发展战略大局,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坚持“放、管、服”同步推进,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更好地发挥地名服务功能和文化引领作用。
(三)全面落实加强地名法治建设的各项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名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以《地名管理条例》修订为核心,以政策创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为基础,全面推进地名法治建设。一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要借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东风,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同心协力,加紧推动《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同时,要根据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步制定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地名文化等具体规定,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地名法规标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考虑到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立法周期较长,各地要早动手、早研究、早论证,积极健全本地地名管理法规制度,不要被动等待国家条例出台。各地地名立法的探索与实践,反过来也会促进和加快国家《地名管理条例》的完善和出台进程。二是要抓好法规实施。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范履行地名命名更名程序,充分开展法律评估和风险评估,依法依规保护地名文化,切实解决不规范地名问题。要加强对地名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当前,要突出抓好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切实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治理好“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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