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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胡塞尔著作集
0.00     定价 ¥ 78.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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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300253527
  • 作      者:
    作者:(德)胡塞尔|总主编:李幼蒸|译者:李幼蒸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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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胡塞尔著作集 第7卷》由主题相互比较独立的两卷组成,第一卷论述关于逻辑学与心理学的关系问题,第二卷由六部长短不一的论文组成,其中前四部研究提供了建构现象学所必需的基本逻辑学、符号学概念和理论,中译本《胡塞尔著作集》译出的这第五、第六两部,可以说是沟通胡塞尔“逻辑心理学”阶段思想到“纯粹现象学”阶段思想的理论桥梁,两部各有其相对独立性的研究,均直接连通于日后作为现象学第1经典的《纯粹现象学通沦》。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胡塞尔著作集 第7卷》于20世纪初初版后,作者的哲学思想急速发展,对于这两部研究不断修订,尤其是《第六逻辑研究》改动甚多,并于20年后作为定稿再版。中译本即据此再版本《第五第六逻辑研究》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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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第六逻辑研究/胡塞尔著作集 第7卷》:
  伦塔诺本人进行了相关于他所假定的两类主要现象类别相互界定的研究,即“心理现象”和“物理现象”。他得出了六种规定,其中只有两种一开始可能为我们考虑,因为对于其他几种来说某些误导的歧义词起着破坏性作用,这些歧义词使得布伦塔诺的现象概念,特别是物理现象概念,还有内知觉与外知觉概念,都很难成立。①
  我们偏重的两种规定中的一种直接指心理现象或心理行为的本质。在知觉中某物被知觉,在想象观念中某物被想象,在陈述句中某物被陈述,在爱中某物被爱,在恨中某物被恨,在欲望中某物被欲望,如此等等。布伦塔诺考虑在这些例子中把握其共同者,他说道:“每一心理现象之特征,都被中世纪经院学者称作一对象的意向性的(也是心理的)‘不存在’所描述,而且此特征可被我们称作与一内容之关系,称作对一对象(不应将其理解为一实在物)的朝向性或内在的对象性,虽然我们的用词并非没有歧义性。每一心理现象都包含着作为客体的某物,虽然各以不同的方式。”②此一“意识相对一内容的关系之方式”(布伦塔诺在其他地方经常这样表达)就是,在观念呈现中以观念呈现的方式,在判断中以进行判断的方式,如此等等。布伦塔诺显然企图基于此关系方式将心理现象分类为观念呈现,判断和情绪变动(“爱与恨现象”),他按此关系方式正好区分出三种基本类别(可继续加以多种多样的特殊化规定)。
  不论我们认为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分类法是否恰当,以及甚至不论我们认为该分类法对于心理学的全部讨论是否如这位天才的提出者所宣称的那样具有根本性意义,均与此处问题无关。我们只关心一件重要的事,即存在有意向性关系之特殊本质区分,或者简单说,存在有意向(它构成着“行为”之描述性的“属特征”)之特殊本质区分。某一事态的一“纯观念呈现”以之意念着(意向着)其“对象”的方式,不同于将同一事态判定为真或伪的判断方式。其他依次如:假定和怀疑的方式,希望或恐惧的方式,快感和不快的方式,欲望和厌恶的方式;对一理论性怀疑予以决定的方式(判断决定)或对一实践性怀疑予以决定的方式(在一慎重选择状态中的意志决定);对一理论性意念的认定方式(判断意向的充实)或对一意志意念的认定方式(意志意向的充实),如此等等。当然,大多数行为,如果不是全部行为,都是复合性的体验,而且意向本身在此往往都是多重性的。情绪意向基于观念呈现意向或基于判断意向,如此等等。但是无可怀疑的是,当我们分解这些复合体时,我们将总能达到原初的意向性特征,这些特征按其描述性本质不可能被还原为其他种类的心理体验;而且同样无可怀疑的是,作为“描述性属”之意向的统一体(“行为特性”)指涉着基于该属之纯粹本质的特殊区分性,并因此以一种先天性方式前在于经验心理学的事实性。存在着本质上不同的意向种类及亚类。我们也特别不可能简单地借助于不属于意向属的成分把行为间的一切区分还原为它们含有的观念的区分及判断的区分。于是(例如)美学的认可与不认可,是一种意向性关系方式,它本质上显然对立于美学客体的简单观念呈现或简单理论判断。美学的认可及美学的谓项可被陈述,而且此陈述为一判断并包含着观念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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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五逻辑研究关于意向性体验及其“内容”
导言
第一章 意识作为自我之现象学内容及意识作为内知觉
§1“意识”一词的多义性
§2第一义:意识作为自我体验的实在现象学统一体。体验的
概念
§3现象学的与通俗的体验概念
§4体验的意识与被体验的内容的关系不是现象学特有的那种
关系
§5第二义:作为内知觉的“内”意识
§6第一意识概念起源于第二意识概念
§8纯粹自我和意识

第二章 作为意向性体验的意识
§9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界定之意义
§10作为“意向性”体验的描述性特征说明
§11避免术语联想引起的误解:a)“心的”或“内在的”客体
§12b)行为以及意识或自我与对象的关系
§13确定我们所用的术语
§14慎重对待关于行为作为一种描述上有根基之体验类的假定
§15同一现象学属(尤其是情感属)的体验是否能够由行为
及非行为二者组成
§16描述性内容与意向性内容的区别
§17在意向性对象意义上的意向性内容
§18简单行为与复合行为,根基性行为与有根基行为
§19复合行为中的注意功能。字词与意义的现象学关系之例子
§20一种行为的性质与质料之间的区别
§21意向性本质与意义性本质

第三章 行为的质料与其基础性的观念呈现
§22关于行为的质料与性质的关系问题
§23质料被理解作“纯观念呈现”行为的一种根基性行为
§24难点:性质种类的区分化问题
§25两种解决可能性的进一步分析
§26对所提出的理解的思考与否定
§27直接直观的证实。知觉观念与知觉
§28在判断中事态的特殊研究
§29继续:对事态的纯观念呈现的“确认”或“认同”
§30作为“纯观念呈现”的语词与句子之同一性理解
§31对于我们的理解的一种最终反对。纯观念呈现与分离的
质料
……
第四章 特别相关于判断理论的根基性观念呈现之研究
第五章 关于判断理论的进一步讨论。“观念呈现”作为名词
行为与命题行为的统一性质属
第六章 有关观念呈现与内容二术语之最重要歧义性的综述
第六逻辑研究认知现象学阐释原理
前言
第一部分
客颜化的意向及充实化。作为充实化与其层级之综合的认知
第二章 客体化意向的间接特性说明与其按照“充实综合”区分
所获得的本质子类
第三章 论认知层阶的现象学
第四章 相容性与不相容性
第五章 充分适当性的理想。明证性与真理内容及意识
作为内知觉

第二部分
感性与理解
第六章 感性直观与范畴直观
第七章 关于范畴性再现的研究
第八章 真正的与非真正的思想的先天性法则

第三部分
引导性问题的阐明
第九章 非客观化行为作为意义的看似充实化
附录外知觉与内知觉。物理现象与心理现象
中译本附录回忆我与《逻辑研究》的一段“书缘”
德、法、英、中现象学用语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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