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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
0.00     定价 ¥ 38.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5330957
  • 作      者:
    作者:王帅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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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帅,河南邓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法学杂志》《刑法论丛》《法律方法》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合编参编著作五部,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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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的研究立足于“刑法是司法法”这一原理,以刑法解释中的分歧为主线,认真考察现实中非司法逻辑的例外。
  《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基本沿着刑法解释中司法逻辑与非司法逻辑的矛盾与对比加以展开。通过这样一项研究,笔者力争能够回应刑法解释理念问题、刑法解释目标问题、刑法解释立场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权力的配置问题,以及刑法司法解释权力主体的关系等问题。
  换言之,《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的写作意图是沿着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这样一条主线,对刑法解释中一些聚讼已久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
  希望《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的相关结论能对我国刑法解释的实践有所助益,也能对相关理论研究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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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法解释分歧的司法化解》:
  一个社会越复杂,其法律制度就越复杂。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整合变得更加脆弱,非法律治理机制在保证秩序方面的效率变得更为低下。随着制度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专门化,制度内部和不同制度之间的紧张增加了。随着个人和团体的差异和分层加大,社会关系也变得更加冷淡和困难,冲突和争论逐渐增多。而随着家庭和社区失去作为人们生活中心的位置,它们对于人们的控制也变得微弱和不那么普遍深入了。因此,伴随着不断增加的社会复杂性的,是不断增加的社会整合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不能仅仅通过非正式治理机制来应对。这就加快了法律制度的发展。①
  可见,社会的发展带来的是制度不断分化,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也逐渐分化为一个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系统。法律与其他社会制度和治理机制的主要分野有四:第一,法律治理机制是一个外部机制,仅仅指向人们的外部行动,通过对外在行为的规制来实现犯罪治理:第二,法律是一个正式化的治理,其拥有高度正式化的规范形式,是人们有意识创造的结果,在正式化程度方面,法律高于其他制度形式:第三,法律治理是一种强制性的否定评价,其体现国家意识,因此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并且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第四,法律治理具有专业性,其由一系列专门的机构和组织负责,制定法律的部门更加普遍和相对持久,通常存在很专门化的国家、地区和地方各级的立法组织。执行法律的部门更为普遍,高度官僚化与专业化的警察力量和法院遍布于各级政府,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主要职位,都由受过专业训练和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占据。
  可见,法律治理机制与非法律治理机制的分离导致了刑法解释中规范评价与非规范评价的冲突与差异。毕竟二者的逻辑不同,追求也不同。前者体现为一种贯穿于法律治理机制的评价,后者则体现为一种贯穿于非法律治理机制的评价。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针对某一种行为的评价可能会依据多种因素。既包括法律,也包括道德,甚至还有历史积淀下来的文化习惯。而这样的多元评价之间往往可能产生冲突,如有的行为,可能违反道德准则但并不一定会违法。因为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中,道德评级与法律评价都不一定是完全重合的。双方虽然会相互影响,但并不必然得出一致的结论。就刑法解释而言,刑法解释是对于规范的解读,故而是一种基于法律因素的规范化评价,而不是一种基于非法律因素的非规范评价。
  为了更好地描述刑法解释作为一种规范化评价的存在,在这里我们需要引入系统论的相关知识。系统具有结构并存在于环境之中。系统的结构是其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方式(系统把其要素整合为统一整体的模式)的总和。组织是一种有序的结构。①“一个系统之外的一切与它相关联的事物构成的集合,称为该系统的环境。”把系统与环境区分开来的东西称为系统的边界。②而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通过交换物质、能量、信息实现的。系统能够同环境进行交换的属性成为开放性,系统阻止自身同环境进行交换的属性成为封闭性。开放性和封闭性对系统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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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研究的源起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
四、研究的框架与展开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

第一章 刑法解释分歧的发生与存在
第一节 刑法解释的本原
一、刑法解释本原的总体认识:对行为应罚性的规范化评价。
二、刑法解释之“解释”:刑法解释是一种主观评价
三、刑法解释之“法”:刑法解释是一种规范化评价
四、刑法解释之“刑”:刑法解释是对应罚性的评价
第二节 刑法解释分歧的发生
一、刑法解释分歧发生的根本原因:规范模糊性
二、刑法解释分歧发生的直接原因:解释主体的自由裁量
三、刑法解释分歧发生的现实原因:多元主体的利益冲突
第三节 刑法解释分歧的存在
一、刑法解释分歧的现实表现:犯罪治理中的利益冲突
二、规范立场的冲突:确定与灵活孰更优先
三、惩罚哲学的冲突:秩序与自由孰更优先

第二章 司法逻辑下的分歧化解思路
第一节 化解刑法解释分歧的基本理念
一、刑法解释互动论之证立
二、刑法解释互动论之展开
三、刑法解释互动论的实践呈现
第二节 司法的运作逻辑
一、司法之规范性
二、司法之开放互动性
三、司法之中立权衡性
四、小结
第三节 司法逻辑下的分歧化解理念
一、司法逻辑下的“法”之立场:规范确定性相对优先的互动
二、司法逻辑下的“刑”之立场:自由价值相对优先的互动
三、小结

第三章 我国刑法解释分歧化解的非司法化现状
第一节 我国刑法解释中规范的隐退
一、规范隐退的总体诠释:解释中的超然能动
二、规范隐退的一重诠释:解释的绝对化
三、规范隐退的二重诠释:解释目的的非规范化
第二节 我国刑法解释中权力话语的强势
一、权力话语强势的总体诠释:过分重视权力互动
二、权力话语强势的一重诠释:国家权力主体的利益优先
三、权力话语强势的二重诠释:上级权力主体的利益优先
第三节 我国刑法解释中秩序价值的强势
一、秩序价值强势的总体诠释:秩序价值过分优先
二、秩序价值强势的一重诠释:规范模糊时倾向入罪
三、秩序价值强势的二重诠释:应当出罪时拒绝出罪

第四章 分歧化解非司法化的效果评析
第一节 分歧化解非司法化的背景与初衷
一、提高规范灵活性以增强犯罪治理能力
二、多元权力主体相互配合以化解规范评价冲突
三、多元权力主体相互监督以规制自由裁量
第二节 分歧化解非司法化初衷的现实背离
一、过分的灵活性导致规范治理失效
二、权力配合思路引发对人权的压制风险
三、权力监督思路难以有效规制自由裁量
第三节 分歧化解非司法化的根本缺陷
一、刑法解释中规范评价分歧的深度解析
二、化解规范评价分歧的应然路径:对公众负责
三、非司法逻辑在化解分歧中的根本缺陷

第五章 刑法解释分歧化解的司法化重塑
第一节 司法逻辑下刑法解释体制的重塑
一、制度运作重心的重塑:从权力互动到“权力-权利”互动
二、权力配置方式的重塑:从多元权力主体到办案法官中心
三、权力运作方式的重塑:从执行与释义到权衡与说理
第二节 司法逻辑下刑法解释理念的重塑
一、解释理念重塑的指导思路:刑法契约化理念
二、刑法契约化展开的第一步:规范评价分歧的提取与解读
三、刑法契约化展开的第二步:评价分歧的规范文义审视
四、刑法契约化展开的第三步:评价分歧的规范目的化解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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