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思维》:
到了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证券发展史上第一部股票市场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很长一段时期内证券委和证监会对股票发行交易近乎无限的审批和监管权,就是来自于这个文件。这个文件也为我们后面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一管就死”的现象埋下了伏笔。
接下来的邓小平南方讲话虽然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发展,但是不久通货膨胀与金融混乱来了。1994年监管者对证券市场开始了第二次管制,1993年2月上证指数冲到1 558点之后,创出新高,后面接着进入了熊市阶段。进入熊市阶段之后,当时的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在上交所第四次会议上宣布了“四不”的救市政策:当时的55亿新股上半年不上市;当年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公股、个人股年内并轨;上市公司不得乱配股。1994年7月底,政府又出台了“三大救市政策”,即:暂停新股上市融资;严格控制上市公司的配股融资规模;采取措施扩大人市资金范围。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突然发现,政府现在调节市场的手段是不是跟那个时代差不多啊?都是有历史由来的,我们研究过去的时候就会发现,原来我们现在用的招数都是从那时候来的,所有这些招数的核心其实就两点:一是控制资金需求;二是扩大资金供给。就这两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好像都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对市场进行调控。
一直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之前,我们对证券市场都是进行一系列管制的,这是由我们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比如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接着就是1997年宣布禁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银行资金人市。由于政府这只调控之手,使得当时市场遭受了惨重的损失,这个时候监管者无疑在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发出这样一个信号:对于这样一个非理性的市场,政府应该考虑用政策加以引导。但是这种引导又导致了我们的证券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结果。所以说那个阶段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曲折发展,如果也要用一个词语来形容的话,我用“无法有天”来形容。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是政府监管层已经有了,已经在管你了。监管者在作为证券市场规则制定者的同时,也给了自己无限的权力。您会发现,我们这个监管者权力很大,只要他想干的都能干。但是最有效的监管绝对不是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而应该是来自监管者外部的监管。这时候我们的证券市场就需要更高级别的规则,就是说不但要规范证券市场,而且还得要规范这个监管者,要不然没人管这个监管者。这时候我们的市场就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慢慢地进人到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阶段。
第三阶段: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
这个阶段大概从1999年到2004.年,特别是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的地位,这也奠定了我们国家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使得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由此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再加上2001年,证券业协会又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这样一个系统。这一阶段也制定了诸多法律文件,比如制定了包括200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这时我们开始不断地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同时不断完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为什么这一时期的市场发展得比较好,我们在后面给大家看图的时候,大家就会找到答案。
之所以在第三阶段我们市场的进步比较大,我觉得主要还是在前一段时期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之后,市场各方终于找到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要“依法治市”,通过“依法治市”来取代“政策市”这样一个普遍的共识。所以说1998年《证券法》的诞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大成果和里程碑。因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照国际上通行做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起草而不是主要由政府一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律”。这部《证券法》确立了证券统一监管的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因监管分权滋生的地方分割和条块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改善。更为重要的是,《证券法》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定位是一个“监管”机构,而不是我们之前计划经济时期的“主管”机构。大家注意这个用词,一个是监管机构,一个是主管机构,这两者是不一样的,监管是市场的维护者,而不是市场的主导者、主宰者,这个区别是比较大的。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就是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市场参与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有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所以说,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建立,也标志着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迈人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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