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课堂:教学方法的变革》:
一 教学改革
1928年9月25日中华民国大学院通过《中华民国教育宗旨》重新厘定了教学目标,“恢复民族精神,发扬固有文化,提高国民道德,锻炼国民体格,普及科学知识,培养艺术兴趣,以实现民族主义。灌输政治智识,养成运用四权之能力;阐明自由界限,养成服从纪律之习惯;宣扬平等精义,增进服务社会之道德;训练组织能力,增进团体协作之精神,以实现民权主义。养成劳动习惯,增高生产技能,推广科学之运用,提倡经济利益之调和,以实现民生主义。提倡国际主义,涵养人类同情,期由民族自决,进于世界大同”①。三民主义教学目标是民国后期教学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
民国后期的教学改革在三民主义教学目标的指导下,始终围绕普及教育、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展开,主要通过制定和颁布具体的教学目标和课程标准,划分学区推行义务教育,并积极邀请国外教育专家来华指导中国的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有效性等方式进行。
(一)教学目标与课程标准的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在总教学目标指导下,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教学目标,并针对不同的教学阶段,将教学目标细化,分化成具体可实施的若干具体目标。一方面,教学目标的具体化使之更加切合当时的教育现状;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其具体化特征,随着教育教学理论的不断提升,教育情形的不断改变,因而教学目标也就具有了移动的特征。
1932年的《小学课程标准总纲》将小学的教学目标界定为,“根据三民主义,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实施方针,发展儿童身心,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及生活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养成知礼知义爱国爱群的国民”②。1936年将教学目标进行了微调,以“发展儿童身心,并培养儿童民族意识、国民道德基础以及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技能”①。1942年将培养“国民道德基础”更改为“注重公民道德之培养及身心健康之训练”。1948年在“注重公民道德之培养及身心健康之训练,并授以生活必需之基本知识技能”进一步具体化为“发展中国民族固有的国民道德”,“培养爱护国家协和世界的公民理想”,“增进理解、运用书数跟科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②。
中学的教学目标经历了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变。中学“应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备”。实质上延续了1922年新学制“以普通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的教育宗旨。1935年的《中学规程》将目标细化为锻炼健全体格、陶冶公民道德、培养民族文化、充实生活知能、培养科学兴趣、养成劳动习惯、启发艺术兴趣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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