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问题知识读本:老年人权益保护手册》:
1.遗嘱的概念
遗嘱不具有强制性,但具有一定的自由性。也就是说,每个自然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财产状况,在其生前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设立遗嘱。
设立遗嘱的目的,就是遗嘱人为了在其死亡后,便于处分其个人私有财产和安排其他事务,有利于减少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和节约司法资源。
遗嘱在这里为名词,是指遗嘱人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说明他死亡后如何处理其个人财产及其他事项的书面文书。按照法律相关规定:遗嘱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私有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内容措辞要精准、严谨、全面、具体,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多字和标点符号错误,遗嘱内容所列条款要清晰,不得涂改,不能用词含糊,所用纸张要耐用持久。设立遗嘱时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间共有财产、合伙人财产、集体组织财产、国家财产等,更不能剥夺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设立遗嘱。一切受他人胁迫、强迫、欺骗、诱导等手段设立的遗嘱,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遗嘱,就是遗嘱人在迟暮之年尚能明白世事之时,了却生前和身后之事。遗嘱能否实现,对遗嘱人而言就是最后的牵挂。
2.遗嘱的主要内容
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中表示出来对自己私有财产处分的意思,是遗嘱人对遗产及相关事项的处置和安排。
(1)指定继承人,可不受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限制,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人设立遗嘱遗赠财产的,受遗赠的人可以是国家、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2)说明遗产的分配办法。也就是说要列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清单,说明每位指定继承人应继承的具体财产。如指定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财产的,应说明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办法或者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遗赠财产的,应说明遗赠于各受遗赠人的具体财产或者具体份额。
(3)说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尽的义务。如可指定某财产用于某种用途或某继承人应将继承的某财产的收益用来扶养某人等。应尽的义务必须是可以履行的、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4)说明在继承遗产过程中,假如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即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时,应继承的财产为法定继承财产;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不能继承时,应继承的遗产应发生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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