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医患关系学》:
三、医患行为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
1、医患行为规范的逻辑结构
医患行为规范的逻辑结构特指规则意义上行为规范中的“三要素”,简单说是指法律规范中的“三要素”。具体地说,医患行为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调整医疗服务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为规范和认可性行为规范中的三个要素。认识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从立法精神上正确理解和适用医患行为规范的有效方法。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分别是事实假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
第一,事实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行为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要素。具体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行为规范在什么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之内,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的那一部分。简言之,事实假定是法律规范被适用于案件的法定条件。
第二,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要素。具体说,行为模式就是法律规范中规定当事人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的那一部分。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因为,违反法律规范,其实特指违反行为模式。
第三,行为后果是指行为带来法律后果的要素。具体说,行为后果可区分为肯定性行为后果和否定性行为后果。在法律规范中,肯定性行为后果是指法律对主体作出或未作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时,给予允许、保护、奖励的有利后果;否定性行为后果是指法律对主体作出或未作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时,给予处罚或判赔,以及强制其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不利后果。行为后果是法律规范带来的结果。
医患行为规范包括诊疗规范和一般规范。其中,诊疗规范是特殊的法律规范,一般规范是普通的法律规范。诊疗规范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有关医疗的事实假定和行为模式。其事实假定是病情及其变化、其行为模式是技术上的法律要求。诊疗规范的主要部分是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定。因此,违反诊疗规范就是违反注意义务。
例如“胎儿官内窘迫短时内不能娩出的,应立行剖宫产”就是诊疗规范的主要部分,也即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定。其事实假定是胎儿官内窘迫短时内不能娩出;其行为模式是立行剖宫产;其行为后果有两个:对立行剖宫产的,给予认可和支持,对耽误剖官产的,给予否定和不支持。又如“糖尿病患者禁忌葡萄糖、蔗糖、蜜糖及其制品”同样是诊疗规范的主要部分,也即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定。其事实假定是糖尿病患者。其行为模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告诉患者禁忌葡萄糖、蔗糖、蜜糖及其制品;二是应当吩咐医院食堂不得对该患者提供含糖量大的饭菜。其行为后果有两个:对患者告知禁忌食物和吩咐食堂不提供禁忌食物的,给予认可和支持;未对患者告知禁忌食物和未吩咐食堂不提供禁忌食物的,给予否定和不支持。
2、医患行为规范的分类
依照不同标准,调整医疗服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有不同的分类。本学说依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将医患行为规范区分为权利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和职务性法律规范。
(1)权利性法律规范。权利性法律规范是指事实假定条件下既不要求假定主体作出某种行为,也不禁止假定主体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第3款规定:“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就属权利性法律规范。其事实假定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其行为模式是既可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既可不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不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其行为后果是肯定性行为后果,即法律认可和支持当事人请或不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认可和支持当事人委派或不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通俗地说,权利是当事人可做可不做的事。所谓“权利既可行使,也可放弃。”
(2)义务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是指规定了事实假定条件下的假定主体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就属义务性法律规范。其事实假定是医疗机构执业;其行为模式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其行为后果有两种:一是肯定性行为后果,即法律肯定并支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行为;二是否定性行为后果,即法律否定和不支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行为。通俗地说,义务是当事人必须做或不得做的事。“义务不得放弃,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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