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刑法现代化思潮的不断推进,少数民族习惯法受到了极大的排斥,这种态度必然对立法者产生压迫和引导,从而使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刑事制定法上也受到了相当的贬抑。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理论探讨与刑事立法中的地位,并不必然等于它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地位。在少数民族地区,面对着少数民族习惯法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当地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会考虑灵活运用少数民族习惯法,以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但是因为缺少这方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司法人员在进行刑事司法操作时困难重重。
针对这些情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合法化”路径:刑法视域下的思考》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研究,阐释刑法视野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存在的必要性,探讨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正式渠道与方式。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建设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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