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疑难问题解读》:
73.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能否委托他人代替上班?
劳动用工具有人身属性,是不可替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后,应当由其本人亲自、全面地履行劳动义务。某些替代性高的岗位,劳动者无法到岗的,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方可由他人替代,劳动者擅自安排他人替代上班,用人单位不予接受的,可作旷工处理。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74.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个人原因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上班履行劳动义务的,如劳动者为协助司法调查被司法机关传唤的,这应当区别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可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区分情形,扣减劳动者未出勤天数的工资,但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5.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劳动的,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此期间工资?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传染病被隔离等)无法到岗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由于劳动者未参与劳动,则不享有此期间的劳动报酬。
【案例分析】杨某到某钢铁集团应聘司机一职并成功被招录,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杨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钢铁集团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未向杨某支付此期间的工资。取保候审结束后,杨某一直处于刑事审判过程中直至被依法判处刑罚,钢铁集团遂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观点:劳动者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判处刑罚期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支付其劳动报酬。
76.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上岗的,是否需支付薪酬?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于用人单位疏漏或生产计划变更导致未安排劳动者上岗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工资。但是,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考勤记录缺勤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拖延上岗时间的证据。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主动出勤到岗,避免出现旷工的不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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