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审判委员会研究/司法学研究丛书
0.00     定价 ¥ 72.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010185460
  • 作      者:
    作者:樊玉成|总主编:曹文泽//崔永东
  • 出 版 社 :
    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12-01
收藏
作者简介
  樊玉成,男,1978年出生,民革党员,安徽淮南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管委会秘书长、司法学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牛津大学访问学者(2007—2008)、台湾地区“中研院”访问学者(2008)、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13);曾任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委员(2013-2014),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2014—2015)。出版专著3部,发表论文1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
展开
内容介绍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的主要内设机构,具有十分鲜明的中国特色。
  《审判委员会研究/司法学研究丛书》涵盖了有关审判委员会研究的主要方面,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看,作者是对审判委员会进行系统性研究。书稿立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重要精神,将司法改革的总体安排作为研究的指引,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四五改革纲要作为审判委员会改革的重要依据,提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学说回应。主要内容从审判委员会的历史演化,到现行审委会的体制机制、主要职能,以及到正在进行的和探索的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改革四个大的方面展开研究。
展开
精彩书摘
  《审判委员会研究/司法学研究丛书》:
  (二)委员会体制进入司法
  中共在建立初期,包括工农革命运动以及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早期,建立的司法机关大都采用行政机关部门的建制,如“省港罢工委员会”设置的会审处、闽西政权时期在各县苏维埃政府下设的裁判部,以及这一时期制定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政权司法机关建设的规划,在地方各级法院尚未建立之前,在省、县、区各级苏维埃政府内先行设立裁判部,在较大的城市(如汀州市)苏维埃政府内设立裁判科,以代行各级法院职权。
  随着中共从革命运动向着革命政权的发展,临时性的司法制度需要向稳定的常设性的司法制度转变。那种在特别时期强调权力运行效率的临时行政化体制安排,正向着在稳定时期注重权力运行的合理与公正的体制转变。1932年6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的《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第七条规定,县以上裁判部(即法院)组织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部部长、副部长、检察员、裁判员及民警所长等组成。裁判部部长负责裁判部的全部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部长因故离职时代理部长职权;检察员负责管理调查案件、预审案件及助理法庭告发事宜;裁判员管理审问及判决案件。各级裁判部内必须组织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还可以组织巡回法庭。
  按规定,在各级裁判部内设立裁判委员会,成员由各级裁判部部长、副部长、裁判员、检察员、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长或特派员、民警分局长、民警厅长或民警所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劳动部和职工会的代表及裁判委员会所在地的下级裁判部长以及其他能任此职的工作人员组成。各级裁判委员会主任由各该级裁判部长担任,裁判委员会委员经同级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报上级裁判部(或最高法院)批准。裁判委员会负责讨论司法行政、检察与审判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①
  (三)司法的民主化与集中化
  司法是政权的基本构成功能之一。在和平时期的国家体制内,司法是由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司法权力。在特殊时期,司法职权的行使往往受制于环境、资源或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采取各种灵活的体制来实现。在中共领导中国革命从革命运动向革命政权建立过渡时期,司法制度的建设体现出权力结构的一元化特点。由于条件和资源所限,政权的各项权力不能充分的分离和各自运行。这一时期,党政军各项权力都是集中的,围绕着对敌斗争这一主要的政权任务,并兼备日常时期的社会公共治理职能。
  ……
展开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审判委员会的历史演化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前审判委员会的原型
一、中华苏维埃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人民政权的司法制度
(二)委员会体制进入司法
(三)司法的民主化与集中化
二、裁判委员会的机构性质
(一)行政与司法的合一
(二)司法性的政权组织
(三)行政化的审判组织
三、裁判委员会的裁判功能
(一)裁判委员会的审判权力
(二)裁判委员会的审理流程
(三)裁判委员会的议决机制
四、裁判委员会的特色及影响
(一)苏联审判体制的中国化改造
(二)中国传统会审制度的现代化
(三)司法民主化填补专业化不足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后审判委员会的演变
一、1949——1954年的法院委员会
(一)法院委员会的暂行体制
(二)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任务
(三)法院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的关系
二、1954——1979年的审判委员会
(一)1954年宪法对司法制度的设计
(二)1954年法院组织法对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定位
(三)反右至“文革”时期审判委员会的功能异化
三、1979——1999年的审判委员会
(一)全面立法时期对审委会制度的再确认
(二)三大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审判委员会
(三)审判委员会体制问题争议的缘起
四、1999年至今的审判委员会
(一)一五改革时期的审判委员会
(二)二五改革时期的审判委员会
(三)三五改革时期的审判委员会
(四)四五改革时期的审判委员会

第二编 审判委员会的体制机制
第三章 审判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一、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一)审委委员的职务任免
(二)审委委员的构成与来源
(三)审委委员的职务内容
二、审判委员会的机构定位
(一)法院内设机构的总体布局
(二)审委会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三)审委会在法院的功能角色
三、审判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一)审委会下设机构的设计
(二)审委会办事机构的职能设置
(三)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 审判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一、案件裁判职责
(一)进入审委会议决的案件范围
(二)案件进入审委会的程序设计
(三)审委会案件议决的意见形成
二、经验总结职责
(一)什么是需要总结审判经验
(二)审判经验总结的工作机制
(三)总结的审判经验如何运用
三、审判管理职责
(一)审委会审判管理职责的渊源
(二)审判管理制度的制定
(三)裁判实体与程序机制的细化
第五章 审判委员会的自我管理
一、审判委员会的管理规范
(一)现有立法对审委会的工作设计
(二)法院自身对审委会的工作规定
(三)审委会管理实践的不成文规则
二、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
(一)审委办的机构设计
(二)审委办的人员构成
(三)审委办的工作机制
三、审判委员会的专项事务管理
(一)审委会会议材料管理
(二)审委委员的能力管理
(三)审委会会议过程管理
第六章 审判委员会的审级功能
一、最高法院审委会的审级功能
(一)以制定司法解释为主
(二)遴选各类指导性案例
(三)特定重大案件的议决
二、高级法院审委会的审级功能
(一)以制定司法政策为主
(二)统一辖区内法律适用
(三)少数重大案件的议决
三、中级法院审委会的审级功能
(一)以法定案件的议决为主
(二)案件裁判工作制度设计
(三)审判指导与审判经验总结
四、基层法院审委会的审级功能
(一)以重大复杂案件议决为主
(二)审判权运行事务综合管理
(三)案件裁判的事后效果把控

第三编 审判委员会的实际运行状况
第七章 审判委员会如何裁判案件
一、上会案件的遴选准入
(一)法定标准与实际标准
(二)应当准入与可以准入
(三)上会案件的材料审查
二、上会案件的讨论决定
(一)审理报告如何汇报的重要性
(二)审委委员发言的习惯与影响
(三)院长作为主持人的实际作用
三、上会案件的裁判执行
(一)合议庭自身有不同意见的执行机制
(二)合议庭对特定事实问题的执行机制
(三)合议庭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执行机制
第八章 审判委员会如何制定规范
一、法律适用政策的制定
(一)统一法律适用理念的政策制定
(二)规范法律适用方法的政策制定
(三)明确法律适用目的的政策制定
二、裁判效果政策的制定
(一)裁判法律效果的政策制定
(二)裁判社会效果的政策制定
(三)裁判政治效果的政策制定
三、裁判以外的政策制定
(一)服务大局工作的政策制定
(二)审判能力提升的政策制定
(三)上位司法政策的落实制定
第九章 审判委员会如何管理审判
一、审判资源的管理
(一)审判组织的管理
(二)审判权限的管理
(三)司法人员的管理
二、审判行为的管理
(一)案件受理的管理
(二)案件审理的管理
(三)案件裁判的管理
三、审判后的事务管理
(一)案件信息公开的管理
(二)审判质效评估的管理
(三)生效案件的效果管理

总结与展望
一、整理好中国的司法制度
二、说好中国的司法故事
三、为世界司法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