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整理与信息化管理
针对许多文化企业拥有的版权资产大量沉默的情形,开发版权资产的价值,首先必须对资产的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然后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版权整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便于进一步运营。
一、版权整理
所谓“版权整理”,是指对企业已经拥有的版权资产进行甄别、分类、登记等方式,使之有序化。主要从下列角度进行,对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1.作品类型
依据《着作权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主要保护的有多种作品形式,主要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形式,还有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版式、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演出等邻接权的载体。不同的作品形式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比如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就有专门的展览权,其他作品形式则没有这项权利;视听作品、软件作品可以享有出租权,而其他的作品形式也没有。
确定作品形式,可以初步划定作品的权利范畴,进而确定其资产价值。
2.版权人
需要审查作品的署名情况,是否持有作品原件、底稿、着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证明版权归属的文件,原件的保管情况如何。
需要查明作品作者的信息,以及作者的情况,包括是否生存,生卒年信息以及继承人情况。这些信息可能会涉及到作品的署名等人身类权利的保护问题。
授权文件是否存在,尤其对于授权文件中作者予以保留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是基于版权转让而获得的权利,需要确定合同的合法性;基于许可合同获得的版权,需要授权的主要权利内容,以及授权的期限。
是否为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相关的版权归属约定的文件是否完备。
演绎作品,不但要查清演绎作品的版权信息,还需要查明原作的版权信息。
确定作品的版权人,主要为了确定企业是否对相关作品享有财产权利。
3.版权来源情况
版权通过何种方法获得,可以是原始取得主要是因作品的创作行为而获得,既包括一次作品,也包括二次作品;也可以是继受取得,因版权贸易而获得,或者因企业并购、接受赠与而获得;还可以是因为对作品的原始载体(原件)拥有物权,而依法享有某些权利。
4.着作财产权利的内容
每一个作品的版权内容是不同的,原始创作的版权是完整的,接受版权让渡而获得的版权只能依据合同确定权利的范围。尤其要注意一些新出现的权利形式,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权利依然是掌握在作者手中。
对于因权利人的许可而获得的某项作品使用权,需要根据许可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的内容和地域。
5.权利的期限
每一项着作财产权都是有期限的,自然人的作品为自然人的生存期再加死后50年,法人作品基本上都是50年。还有些作品形式比如摄影作品、视听作品、软件作品等,都是作品发表后50年的保护期。作品邻接权利的保护期《着作权法》也有特别的规定。需要确定作品保护期,保护期结束后作品将被释放为公共资源,所有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所以,权利的余期与资产的价值息息相关。
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对于因权利转让而获得的版权资产项目,如何确定其权利期限呢?应该以作者的身份来确定其权利期限,原作者为自然人的,则对部分作品可以享有生存期再加死后50年;而原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公民的职务作品版权归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则最多享有发表后50年的权利期限。
因接受权利人的许可而获得的作品使用权的期限,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约定的期限超出作品保护期的,以保护期的截止日期为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