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率先“下海”创业
第一个自主创业的科技企业 1980年10月23日,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陈春先与6名中科院科技人员一起成立了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开创了科技人员自主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先河。陈春先成为中关村自主创业的第一人。服务部实行“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内部分工、管理按企业模式运作。服务部成立后,承接了难度较高的长脉冲电源、高压火花间隙性开关、激光仪器等项目;协助海淀区劳动服务公司知青社建立了4个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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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了海淀锅炉厂技术设计改造工程;和海淀区培训中心合作,举办了电子技术、科学仪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培训班等。在改革开放初期,陈春先的这种面向社会需求提供有偿技术服务、推进技术扩散的行动,被看作“科技人员经商”的行为不仅引发了很多争议,而且行进艰难。陈春先创办服务部极其艰难的状况通过新华社记者周鸿书反映到中共中央领导部门后,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等4位中央领导的支持,认为这是走出了一条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新路。在京的各大媒体也连续正面进行了报道。之后,中关村地区又有不少科技人员,有的辞去公职、有的停薪留职、有的兼职、有的接受原单位的指派等,通过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方式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由此兴起。
1983年3月,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设立了“中国科学院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专司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工作。1984年初,为落实中共中央书记处要求中科院“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的指示,中科院拟定了向书记处和国务院有关领导汇报的《关于改革问题的汇报提纲》。
该《提纲》提出的改革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围绕扩大研究所自主权,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直接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并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兴办高新技术开发公司。1986年11月,中科院印发《中国科学院新技术开发公司开办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新技术开发公司与院、所关系有关事项的决定》,首次将“一院两制”(即院内的计划体制和院属单位创办企业的市场体制)写进文件,重点解决市场化的技术开发公司与计划体制内研究所之间在体制上的矛盾。1987年3月,中科院院长周光召在中国科学院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新技术开发公司(集团)或联合体,争取产品逐步进入国际市场”是中科院1987年的主要任务之一。从此,中科院出现了创办公司的热潮。以中科院作为股东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科技公司开始涌现,其中包括“两通两海”中的“信通”“科海”和“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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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计算所新技术公司”,以及希望公司、三环新材料公司等。中科院的“一院两制”为院属公司的成长起到了催化作用,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得以分离,发展与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有了灵活自主的经营机制。同时,“一院两制”促使中关村诞生了中国最强大的计算机企业群。这些公司和从业人员成为后来中关村的脊梁。截至1987年,中科院在中关村各研究所的科技人员以不同形式创办科技企业数量占当时“电子一条街”企业的1/3,人数占到总数的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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