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黄初语文教育思想》:
再次,由于语文教育对自身实践运用特性的重视性不够。语文的生活工具性质,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个体)的语文能力或语文水平主要表现为一种对语言文字的实际使用技能——自由灵活地使用语言文字来完成交流交际的实际需要,这就是吕叔湘先生指出的:“语文的使用是一种技能,一种习惯,只有通过正确的模仿和反复的实践才能养成。”①显然,技能性的语文教育或技能型的语文课程,就必然决定了语文教育应该而且也必须是一种“能力性”教育,语文课程主要也是一种“实践性”特色明显的课程:语文教育、语文课程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灵活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其根本点与出发点都在于要切实帮助学生掌握好、运用好语文这一基本工具。在这一点上,语文教育(课程)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着眼于培养运动、演奏、描摹、形体动作等实际能力的教育(课程)具有较多的相似性;而与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教育(课程)有着较大的不同。这是由于语文教育(课程)要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这一能力又不完全等同于数学、物理、化学、政治等学科的学科能力。就是说,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学科能力主要是要求学生能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它们就必然要以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如缺乏相关学科知识,也就不具备相应能力)。但语文能力却并非全然如此——其主要表现为个体顺利地进行听、说、读、写语言活动的技巧与能力,而不是重在对听、说、读、写知识的完整系统掌握。语文的这一教育(课程)特征,就使其具有极为鲜明的实践取向——要从实际语文活动中来发展学生的语文能力,而实际语文活动又是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的。正是从语文教育(课程)的这一实践取向出发,学者们大多认可语文教育具有“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特点。就是说,只有从加强语文教育与人们实际运用语文的实践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提高运用语文的能力,养成良好的习惯。也正是从这一认识出发,顾先生明确指出:“我总这样相信,就语文学习而言,课内是学规律,课外是长见识;课内是练眼力,课外是练腕力。如同双翼,只有展开双翼,才能腾飞去天。”①同时,他还认为学校、课内的语文教育、语文课程总是受限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在发展提高学生语文能力方面也总是有限的。因此,要扩大语文教育的时间与空间,就要使语文教育向课外、向学生的实际生活去延伸拓展:“学校中的语文课,限于课时,教学内容总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因此,语文学习有必要向课外延伸和拓展。所谓‘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确是语文学习的一条规律。”②概括来看,语文教育(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就决定了它只有通过学生不断进行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语文实践活动,才能促进其能力与习惯的形成与发展,这正如我们只有通过踢足球才能学会踢足球,只有通过打乒乓球才能学会打乒乓球,只有通过跳舞才能学会跳舞,只有通过弹奏钢琴才能学会钢琴演奏等一样。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有学者也曾从语文课程论的视角明确提出,语文课程应该“是以学生活动为中心的实践性课程、经验性课程、应用性课程,而不是以获取系统知识为目的的学科课程”③。这一观点的实质,也是在强调语文教育的实践性特征并主张要加强语文课程与学生实际生活之间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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