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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
0.00     定价 ¥ 56.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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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562084396
  • 作      者:
    作者:赵鹏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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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鹏,男,法学博士,1981年2月生,四川广元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网络法、风险规制理论。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北京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住建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委托的项目二十余项,在《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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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工业化和现代技术应用的一个副作用是,人类社会因之暴露于一些新型的健康、环境威胁。与此同时,从社会心理而言,在享受了经济发展的繁荣之后,公众对这些威胁的容忍度也在下降,他们希望借助集体行动,更加有效地控制自身的命运。现实与社会心理的叠加给行政法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面对风险,政府不应当无所作为,广泛地扩张安全保障职能成为现实的选项;另一方面,面对潜在的威胁,行政机关往往需要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实施干预,这导致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由此,面对广泛的、以不确定性为基本特征的健康、环境风险,需要适当修构行政法的理论,方能建立政府回应的正当基础。
  《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即是基于这一问题意识,从现代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保障职能扩张、风险行政在国家风险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政府干预风险的限度、风险规制中理性和民主两项基本价值之间的紧张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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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
  三、风险社会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
  上述风险的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理论的争论,与其说相互否认了对方,不如说揭示了现代社会风险的不同侧面,从不同角度勾勒出了风险的背景。与此同时,通过这一系列深刻描述,对于我国规制健康、环境风险亦有重要启示:
  自洋务运动以来,我国一直力图加入现代工业化进程,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则执行了更为明确的追赶线路。目前,我国已高度融人全球化体系。可以说,科学技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力量,直接决定或影响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转型。与此同时,也正是这一现代化的路径导致我国当下面临着深刻的资源、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与风险社会理论揭示的现代社会风险无疑是同源的。
  第一,工业化引发的健康、环境风险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系统需要高度重视并系统回应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在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工业化的各种副作用也被确认——生态危机、化学污染、食品造假已经不再是理论上的想象,而是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威胁。这种风险与人的活动高度相关,在中国,政府还在相当程度上介入了这种风险的产生——与西方工业化、新兴技术应用主要是市场驱动不同,中国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领域本身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对一些例如核能、转基因生物技术新兴技术的应用更是受到政府的全面主导。在传统社会,风险主要来源于自然的情况下,人们尚可以从命运或神明赐予福祸的角度来理解风险。但当风险主要来源于人或政治活动本身时,则需要政治系统予以回应,以强化保障未来安全保障的职能。然而,从现实而言,我国的政治系统对这些健康、环境风险的治理绩效尚不尽如人意,近年来频繁爆发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食品安全、药品损害等事件均说明,现有政府风险治理体系尚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
  第二,对健康、环境风险的规范同样面临确保安全与促进创新的两难境地。
  与危险或危害这些纯粹代表消极的概念不同,风险是具有“两面性”的,可以说,风险概念的产生及其扩展本身就体现了现代性的演进过程,它标志着与过去的决裂和面对未知未来的努力。实际上,工业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危险更多了,更不安全了。相反,相对于前现代时期,我们有了更多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健,而且人类的平均寿命也因此得以延长。对于现代科技,包括生物技术、核技术、新材料及新能源技术潜在威胁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毋宁说是由于人类知识的增加,可以预见更加遥远的将来,并借助此前并不具备的知识去控制它。因此,对工业化、新兴技术引发的健康、环境风险的规制不能如某些极端主张一样,因噎废食,回到纯粹自然的状态。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而言,这一立场也是更为务实的,毕竟,提高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是我国的重要战略。因此,对于科技运用中潜在的风险,政府有必要保持关注并予以适当规制,但却不能过度规制而阻碍经济发展、技术进步。
  第三,我国社会对风险的一系列争论同样证实了风险具有“知识”与“价值”的双重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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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言

引论
一、为何研究风险
二、为何以健康、环境风险为中心
三、行政与行政法的影响

第一章 风险社会与国家任务变迁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社会
一、风险的概念与双重面向
二、风险社会理论
三、风险社会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
第二节 国家健康、环境安全保障任务的扩张
一、国家安全保障职能的扩张
二、健康、环境议题的崛起

第二章 风险行政的兴起:惩戒与预防重心的变迁
第一节 民事、刑事责任制度控制风险的困境
一、责任与安全
二、传统法律责任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困境
三、法律制度缺陷与“有组织不负责”
第二节 传统法律责任体系的调试及其限度:以刑法为例
一、通过刑罚的风险控制:功能与挑战
二、风险刑法:对挑战的回应
三、刑罚的限度:风险刑法的风险
第三节 行政性风险规制活动的兴起
一、从通过责任的间接控制直接性的行政控制
二、风险规制:行政任务的变迁

第三章 政府干预风险的限度:安全与自由的辩证
第一节 不确定性与决策的合法性危机
一、现代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
二、不确定性的一个例证
三、不确定性引发的决策危机
第二节 传统消极防卫的立场及其挑战
一、预防危害的传统模式:危险防卫
二、风险社会对传统模式的挑战
第三节 风险预防原则的兴起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起源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
三、风险预防原则的构成要件
四、风险预防原则作为法律原则
第四节 防止过度干预:风险预防原则的检讨与修构
一、安全与自由的辩证
二、风险预防原则的检讨
三、修构风险预防原则
……

第四章 理性与民主:风险规制法治化的要义
第五章 正确对待科学:厘清科学、政策与偏好的纠缠
第六章 有效监管风险:行政的变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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