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和现代技术应用的一个副作用是,人类社会因之暴露于一些新型的健康、环境威胁。与此同时,从社会心理而言,在享受了经济发展的繁荣之后,公众对这些威胁的容忍度也在下降,他们希望借助集体行动,更加有效地控制自身的命运。现实与社会心理的叠加给行政法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面对风险,政府不应当无所作为,广泛地扩张安全保障职能成为现实的选项;另一方面,面对潜在的威胁,行政机关往往需要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实施干预,这导致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由此,面对广泛的、以不确定性为基本特征的健康、环境风险,需要适当修构行政法的理论,方能建立政府回应的正当基础。
《风险社会的行政法回应:以健康、环境风险规制为中心》即是基于这一问题意识,从现代风险社会与国家安全保障职能扩张、风险行政在国家风险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政府干预风险的限度、风险规制中理性和民主两项基本价值之间的紧张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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