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与减贫研究(2018年第1期)》:
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村扶贫事业的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以经济发展为动力,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为途径,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中国式扶贫”为国际减贫提供了中国方案。
1.把扶贫纳入国家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实现扶贫攻坚全国一盘棋。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把扶贫作为战略任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扶贫行动,同时针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定贫困群体制定扶贫专项规划。1978-1985年实施由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减贫战略。推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等配套改革,解放和发展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为这一时期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急剧减少提供了强劲动力。1986-1993年实施区域开发式扶贫战略。这一时期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开始凸显,贫困人口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集中特点,需要推行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帮扶措施。这一时期建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使农村扶贫开发规范化、机构化、制度化,标志着我国扶贫事业由原来的道义式扶贫转向制度性扶贫。1994-2000年,实施综合性扶贫攻坚战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2012年,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两轮驱动”扶贫战略。从2013年开始至今,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以上扶贫战略把扶贫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用发展来带动扶贫,把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在发展和开发式扶贫中注重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使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受益。这种扶贫方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改善生产条件,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提高自我脱贫的能力,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在发展中实现扶贫,避免了过度的福利制度造成财政不堪重负。
2.以完善的扶贫政策作为保障
中国扶贫政策包括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问题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两个方面。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的政策有:对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政策有:中央政府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二级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财力支持;对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业,在三年内免征所得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2013年以来实施精准扶贫,建立了精准扶贫的政策体系,包括产业扶贫和转移就业扶贫的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教育扶贫的政策、救济式扶贫的政策、生态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的政策。
3.因贫制宜探索了多种扶贫方式
一是基础设施扶贫。基础设施条件差是阻碍我国一些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问题,针对这些地区的实际状况,我们探索了基础设施扶贫。这种扶贫项目是“以工代赈”。它在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解决贫困人口的短期就业问题,使他们加了收益。这种方式调动和发挥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社和农民四方的积极性。二是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一种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的扶贫方式,目的在于促进贫困家庭与贫困区域协同发展,根植发展基因,激活发展动力,阻断贫困发生通道。在县域范围,培育主导产业,增强资本积累能力。在村镇范围改善基础设施,培育产业环境。在贫困户层面,提升人力资本,引导贫困户参与产业价值链的相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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