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为落实宪法有关规定,做好与监察法的衔接,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拟对刑事诉讼法作修改补充。
2.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中央纪委建议在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拟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
3.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拟对刑事诉讼法作以下修改补充:(1)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中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2)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3)增加速裁程序。(4)加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4.拟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死缓执行、罚金执行、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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