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它也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的。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受经济职权或者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职权主体或权利主体;承担经济职责或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职责主体或义务主体。但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许多情况下,既享受经济职权或经济权利,同时又承担经济职责或经济义务。
经济法主体资格是特定的,它依据两种方式取得:一是法定取得,即是依法律的规定,凡是能够对经济生活实行干预且接受干预的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是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的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如下组织或个人。
1.国家
国家一般不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因为它作为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一般不直接对国有企业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是由其委派的国家机关进行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做出特别规定时,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在国家发行国库券时,就和购买国库券的单位、个人发生了经济法律关系;在以国家名义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如吸引外资时,国家也成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管理机关,具体指各级政府及其所设立的各经济管理机构。它们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这是因为,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责和活动,大部分由各级经济管理机关来承担。各种经济管理机关根据相应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而成立,分别享有和行使特定的经济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的经济管理机关数量众多,根据其承担的经济管理权责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综合性经济调控机关。它是指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对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机关,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管理机关。②行业管理机关。它是指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主管部门。③经济监督机关。它是指统计、会计、审计等机关,是通过统计、会计、审计等手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经济管理机关,主要包括工商、价格、计量等管理机关。它们依法对企业在市场中的交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经济组织
经济组织指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但也有的经济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如半紧密型经济联合组织等。经济组织按其组织形式及内部财产关系不同,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按其财产所有权状况的不同可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联营企业;按其所属行业的不同,可分为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建筑安装、商业、农业、金融等各种企业。
经济组织成为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相应条件:①要享有合法的经营权,这是鉴别经济法主体的主要标志;②实行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③应该履行法定程序。
4.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如分厂、车间等,在现实的经营管理中,也往往以自己或其所在经济组织的名义从事一定的活动。特别是现代治理体系中,经济组织内部机构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化。传统法律部门是从来不承认内部组织的主体资格的,当前司法实践也无力顾及这部分主体,往往把它们要求保护合法利益的诉讼请求推给其主管部门去解决,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些大型企业也搞权力下放,经营单位划小,财产责任分开,许多以内部组织为一方的经济权益纠纷将日益增多,它们也必须走司法治理的道路。
5.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
公民个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公民个人并不是随意就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只有在经济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或某种条件下,公民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作为纳税主体的公民个人与国家税务机关间所发生的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一就是公民个人。
个体工商户与公民个人有所不同,它可以是一个公民个人经营,也可以是由家庭经营;它拥有法律允许的并与经营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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