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最可信赖的信用形式
战国时,商鞅准备在秦国变法,唯恐老百姓不信,于是命人在都城的一个城门前,放了一根高三丈长的木柱,并到处张贴告示:“谁能把城门前那根木柱搬走,官府就赏他五十金。”老百姓看到告示后议论纷纷。大家怀疑这是骗人的举动,但一个年轻力壮、膀大腰圆的小伙子说:“让我试试看吧! 我去把城门那木柱搬走,要是官府赏钱,就说明他们还讲信用,往后咱们就听他们的;如果不赏钱,就说明他们是愚弄百姓。他们往后说得再好,我们也不信他们那一套了。”说罢来到城门前把那根木柱搬走了。商鞅听到这一消息,马上命令赏给那人五十金。那位壮汉看到自己果真得到了五十金,不禁开怀大笑,一边炫耀那五十金,一边对围观的老百姓说:“看来官府还是讲信用的啊!”这事一传十,十传百,不久就传遍了整个秦国。“移木立信”后,国家信用深深植根于社会,社会信用由此孕育发展,商鞅下令变法,秦国于是政行令通。
移木立信的故事我们都曾听说过,它其实就是国家信用的树立过程。那么,国家信用在金融市场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国债与国家信用又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国家信用既是国家为弥补收支不平衡、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筹集资金方式,同时也是实施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措施与手段。
国家信用是一种特殊资源,政府享有支配此种资源的特权,负责任的好政府绝不能滥用国家信用资源。政府利用国家信用负债获得的资金应该主要用于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为保障经济社会顺利发展并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事项,以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服务,并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国家信用的财务基础是国家将来偿还债务的能力,这种偿债能力源于属于国家(全体人民)的财务资源。它的现金流来源于三个方面:国家的税收收入、政府有偿转让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获得的收入以及国家发行货币的专享权力。
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是发行政府债券,包括发行国内公债、国库券、专项债券、财务投资或借款等。公债是一种长期负债,一般在1 年以上甚至10 年或10 年以上,通常用于国家大型项目投资或较大规模的建设,在发行公债时并不注明具体用途和投资项目;国库券是一种短期负债,以1 年以下居多,一般为1 个月、3 个月、6 个月等;专项债券是一种指明用途的债券,如中国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财政透支或借款是在公债券、国库券、专项债券仍不能弥补财政赤字时,余下的赤字即向银行透支和借款。透支一般是临时性的,有的在年度内偿还。借款一般期限较长,一般隔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时(包括发行公债收入)才能偿还。有的国家(如中国)只将财政向银行透支和借款算为财政赤字,而发行国库券和专项债券则作为财政收入而不在赤字中标示。国家信用的产生是由于通过正常的税收等形式不足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国家信用应当由国家的法律予以保障。
在我国,20 世纪50 年代初期曾发行过公债券,后来一度取消。1979 年经济改革以来,从1982 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后又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等国家信用工具,一方面筹集部分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了增加生产投资,加快国家重点建设。到20 世纪90 年代,国家信用已成为我国筹集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工具,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也有了很大发展。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按照信用原则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从国内外货币持有者手中借入货币资金。说白了,国家信用其实是一种国家负债。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家信用甚至从国内发展到了国外,即一国政府以国家名义向另一国政府或私人企业、个人借债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它既成为弥补一国财政赤字的手段,也成为调节国际收支、调节对外贸易的有力杠杆。这种国家信用主要不是用于弥补经常性财政收支出现的赤字,而是聚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手段。特别是对国外发行政府债券,一方面可以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可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扩大对外贸易,调节国际收支。
国家信用影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全过程。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国家信用是强有力的杠杆之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债券主要是通过资本主义大银行或在公开金融市场上发行的,银行不仅可以从中取得大量回扣,而且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还为银行的股份公司提供了大量虚拟资本和投机的重要对象。并且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的加深,通过国家信用取得的收入,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弥补亏空的主要手段。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国家信用已不单纯是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且已成为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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