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出版时间 :
上帝与罗马(奥利金与早期基督教的宗教政治革命)/思想与社会研究系列
0.00     定价 ¥ 48.00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42662163
  • 作      者:
    作者:吴功青
  • 出 版 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18-02-01
收藏
内容介绍
  奥利金(Origen)是基督教的大思想家,主要活跃于公元三世纪。他不仅是公元三世纪基督教思想界*重要的人物,还引发了整个四世纪基督教世界的神学思想之争,是四世纪基督教世界不在场的“在场”。公元四世纪和五世纪常被称为古代基督教思想的黄金时期,这时期基督教的代表性思想家,无论正统的还是异端的,都与奥利金有着深厚的渊源。古代基督教的异端阿里乌主义、反阿里乌主义的前期代表人物亚历山大里亚的主教阿他那修、反新阿里乌主义的后期代表人物卡帕多西亚教父,还有称奥利金为异端的耶柔米和包括某种程度上的奥古斯丁,都在不同方面——例如神学进路和解经方法等——与奥利金存在师承关系。在基督教思想中上,无论正统派代表还是被称为异端的思想家都深受同一位思想家影响这种事例,恐怕是不多见的,奥利金则是其中之一。
  由于奥利金思想所引发的争议以及其思想本身的可争议性,他在中古时期甚至被列为思想可疑的人士,虽然*终免于异端之责罚,但是在传统基督教思想上名声不佳。在现代西方学术界,奥利金则是除奥古斯丁之外被研究得*多的早期基督教思想家。现代西方学者大概本着重新发现奥利金的兴趣,也带着现代人的开放态度为奥利金“抱打不平”,发表了不少对其进行价值重估的作品。不过,现代西方学者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奥利金的知识世界,主要着眼于其神学思想的知识内容,以期透过重新发现奥利金,为三到四世纪基督教运动重新确定框架,并以此理解希腊文化与基督教思想关系的走向。
  但是,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吴功青博士的这本研究奥利金的书,却为我们开启了新的研究路径。《上帝与罗马:奥利金与早期基督教的宗教-政治革命》是一部从新的角度理解奥利金与古代思想世界,甚至与现代世界之关系的作品。与西方学者侧重于奥利金的知识世界不同,功青学兄把奥利金的神学系统,包括有关基督信仰的各种知识形式融会于政治思想的分析之中,使用一种考古学技术呈现信仰知识背后的政治原理,把学者们通常视之为客观知识的研究对象,诠释为信仰和社会活动关联的主观知识,并与公元一世纪以降西方古代社会的革新和变化趋势相连接,将奥利金思想研究置身于古代世界的变迁,从一个思想家所基于的古代社会批判和辩护中,理解中古时期的政治革新和妥协过程,让人耳目一新。
展开
精彩书摘
  《上帝与罗马:奥利金与早期基督教的宗教-政治革命》:
  凯尔苏斯的逻辑在于,基督徒的秘密结社违背了“共同法”,具体来说,就是由皇帝和元老院颁布的关于结社问题的相关法令。不过,对奥利金来说,“共同法”根本上属于实在法的范畴。而实在法,也就是成文法,是比自然法更低的法律。如果实在法与自然法相悖,那么它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应该被遵守。正如一个人在塞亚人中间生活,如果当地的法律不虔敬,那么这个人由于“真理之法”的缘故与同党结社,他虽然违反了塞西亚人的法律,但仍然是“有理的”。所谓的“真理之法”,就是自然法;而塞西亚人的法律,则是实在法。当实在法成为不虔敬的恶法,人为了自然法的缘故违背它,当然是“有理的”。
  类似地,“在真理的法庭上,异教徒关于偶像和无神的多神论法律就是塞西亚人这样的,甚至,如果可能,要比他们更不虔敬。”“真理的法庭”,即自然法——准确地说是神法的法庭。在它的裁判下,异教徒的法律要么是偶像崇拜的法律,要么是多神论一一本质上也就是无神论法律。由此,基督徒“为了真理的缘故,违反实在法去结社就并非无理”。基督徒秘密结社,纯然是为了信奉上帝,即“为了真理的缘故”,因此违背实在法的行为完全无可厚非。①
  随后,奥利金将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冲突呈现得更为极端。他说,“正如某些人秘密地结社,起来推翻一个掌控他们城市的僭主,干得很漂亮;所以,同样漂亮的就是,当一个被基督徒称之为魔鬼和骗子的人统治时,基督徒违背由这个魔鬼制定的法律,为了反对这个魔鬼和拯救他人而结社,劝服他们抛弃塞西亚人或僭主的法律。”在奥利金的这段表述中,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
  首先,奥利金将基督徒的违法行为与一般民众推翻僭主的违法行为对比,清楚地体现他借用斯多亚派的自然法理论来为基督教辩护的用意。①正如西塞罗在《论法律》中所言,“最愚蠢的事情,是将一切由国家的制度和法律确定的东西认定为正义的。僭主的法律又如何呢?如果著名的雅典三十僭主颁布了法律,或者如果所有的雅典人都对僭主的法律很满意,那么能称这些法律为正义的吗?”斯多亚派将自然法和成文法对立起来,不仅明确肯定自然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先性,还进一步否定了恶法的效力。斯多亚派的这种逻辑,为人们在僭主制下的政治反抗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一点,被奥利金吸收过来,用于论证基督徒在恶法的治理下,由违法秘密结社以至推翻暴政的合理性。
  其次,奥利金在将基督徒的秘密结社行为与一般民众推翻僭主的法律进行对比的时候,不仅利用了斯多亚派自然法理论的理性成分,而且突出了基督教信仰的内涵。正如我们在本章的第三部分所看到的,对奥利金而言,自然法不仅仅是理性的法,更是上帝的法。如果说,在古典自然法理论家眼中,所谓的恶法是指违反理性自然法的法律;那么在基督徒眼中,任何与信仰相悖的法律都是不义的,本质上都是魔鬼的法律。当一个违背上帝信仰的人统治国家,他就是基督心中的魔鬼,他所颁布的法律,就是无神论的魔鬼法律。为此,基督徒由于反对魔鬼和它的法律而秘密结社,其行为不仅正当,而且还干得很漂亮。正如上帝和魔鬼水火不容,神法和魔鬼的法律同样水火不容。为了真理,基督徒必须选择上帝,弃绝魔鬼和它的法律。②
  ……
展开
目录
导论:奥利金、早期基督教与罗马帝国
第一章 基督教的自然法革命
第二章 法律、习俗与诸神
第三章 新旧宗教之争
第四章 基督教帝国的兴衰
结语:习俗、道理与政治共同体
奥利金的自由意志学说——以“形质论”为中心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温馨提示:请使用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的读者帐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