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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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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社会契约论
0.00     定价 ¥ 38.00
青岛市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2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68257145
  • 作      者:
    (法)卢梭(Rousseau)著
  • 出 版 社 :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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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18 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音乐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其代表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描述人和社会关系的《社会契约论》是卢梭较为人知的著作。这本书后来成为了反映西方传统政治思想的非常有影响力的著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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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启蒙运动三书——社会契约论》,开启近现代民主政治奠基之作,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先声!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的来源。《启蒙运动三书——社会契约论》,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它探讨的是政治权利的原理,它的主旨是为人民民主主权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它的问世,是时代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向前进步的产物;它正确回答了历史进程提出的问题:法国命运的航船驶向何方。人类是幸运的,人民是伟大的,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总有人指引前进的道路,人民总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抉择。在18世纪的法国政治思想领域里,存在着三种改革国家政治制度的学说:孟德斯鸠主张立宪君主制,伏尔泰主张开明的君主制,而卢梭主张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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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各种形态的社会中,最古老也是唯一天然的是家庭社会:不过子女和父亲保持联系的时间跟他们需要父亲的保护来生存的时间一样长。一旦不需要保护,这种天然联系也就随之解体。子女,免除他们对父亲的顺从;而父亲,则免除应该给予孩子的关心照料,所有的孩子都能获得独立。如果父子继续保持连接状态,那就不再自然,而是自愿;家庭本身仅因契约维持。
  这种共有自由是人的天性带来的。它的第一法则是保证自己的生存,它首要关心是对自己负责;当他到了懂事的年龄,他独自选出合适的方式来保存自我,从那时起,他成了他自己的主人。家庭,可以说是最早的政治社会模式:领袖是父亲的形象,人民是子女的形象;每个人生来平等和自由,出让自由仅为利益。
  一切不同在于,在家庭里,父亲对子女的爱补偿了他对子女的照料呵护;而在国家层面,操控的乐趣取代了这种领袖本该有的对人民的爱。
  格劳秀斯否认一切人的权力的建立都要考虑到被统治的对象:他举出奴隶制这个例子。他最坚持的推论方式是权利的设定总是要基于事实。人们可以使用更符合逻辑的方法,然而这种方法不会更有利于专制君主。
  在格劳秀斯看来,值得怀疑的是全人类从属于这一百多个人,抑或这一百多个人从属于全人类。从他所有的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似乎是他更倾向于前者:霍布斯也有同样的感受。就这样,人类被划分为如同一群群牲口,每群都有其领袖,头儿看管着他们,进而吃光他们。
  牧人的种属高于他的牲口群,人类的带路人,作为人类的领袖,同样具有比普通人类更高级的种属。在菲隆的记载中,卡里古拉由此得到的推论是:国王都是上帝,或者说人民都是牲畜。卡里古拉的推论在霍布斯和格劳秀斯那里重现。亚里士多德在他们之前就说过,人并非生而平等,有些人生而为奴,而另一些人生而为王。
  亚里士多德说得不错,却把结果当作了原因。那些生于奴隶制中的人生而为奴,这一点确定无疑。奴隶在枷锁下失去一切,甚至失去了逃离的欲望;他们享受着奴役状态如同尤利西斯的同伴享受着他们的迟钝和愚笨。如果说有天生的奴隶,那是因为先有反天生的奴隶。强权带来了最早的奴隶,而卑怯令他们永远是奴隶。
  我完全没有提到国王亚当或皇帝诺亚,也就是三位伟大君主的父亲,他们共同统治世界,就像萨图恩的子孙那样,有人认为在他们身上可以辨认出。我希望人们能感谢我的节制;因为从这些统治者中的一员直系后裔,或者是长房的后代,我怎么知道若是通过核对封号来定,我就不会感觉自己是人类中合法的王?尽管如此,人们不能否认亚当曾经是世界的主权者,就像鲁滨孙是他的小岛之王,只要他是那里唯一的居民。在这个帝国中令人感觉舒服的是,君主稳坐于王位,不用担心叛乱、战争和谋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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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卷 一
003  -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旨
005  - 第二章
论最初的社会
008  -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010  - 第四章
论奴隶制
016  - 第五章
我们必须追溯到最早的一条契约
018  - 第六章
论社会契约
022  - 第七章
论主权者
025  - 第八章
论公民状态
027  - 第九章
论真实财产
卷 二
033  - 第一章
论主权的不可让渡
035  - 第二章
论主权的不可分割
038  - 第三章
普遍意志是否会出错
040  -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045  - 第五章
论生杀大权
048  - 第六章
论法律
052  - 第七章
论立法者
057  - 第八章
论人民
060  - 第九章
论人民(续一)
063  - 第十章
论人民(续二)
067  - 第十一章
卷 三
075  - 第一章
政府总论
081  - 第二章
论不同形式政府的组建原则
085  - 第三章
政府的分类
087  - 第四章
论民主制
090  - 第五章
论贵族制
093  - 第六章
论君主制
100  - 第七章
论混合制
102  - 第八章
无一政府形式适合所有国家
109  - 第九章
好政府的特征
112  - 第十章
论政府的职权滥用及其蜕化倾向
116  -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消亡
118  - 第十二章
主权权威如何保持
120  - 第十三章
主权权威如何保持(续一)
122  - 第十四章
主权权威如何保持(续二)
124  -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129  - 第十六章
政府的组建绝非契约
131  -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组建
133  -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论立法体系的多样
070  -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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