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之为病,胃家实,脉尺寸俱长。阳明主肉,为表之里。阳明,经也;胃,府也。经脉起鼻颊,循鼻外,络于目,故有身热、目痛、鼻干、不得卧之见证。
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脉尺寸俱弦,少阳主半表半里。少阳,经也;胆,府也。经脉循胁、络耳,故有胸胁痛、耳聋之见证。禁汗、吐、下三法。
四日,太阴受之。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鞭,脉尺寸俱沉。太阴,经也;脾,脏也。经脉布胃中,络于嗌,故有腹满而吐种种见证。
五日,少阴受之。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少阴,经也;肾,脏也。经脉贯肾、络肺,系舌本,故有口燥咽干而渴之见证。
六日,厥阴受之。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热疼,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脉尺寸俱微缓。厥阴,经也;肝,脏也。经脉循股内,入阴中,环阴器,抵少腹,贯心膈,故有烦满囊缩之见证。
此则六经及提纲脉证次第相传之大概也。然又有越经传者,有传二三经而止者,有始终只在一经者,有八九日仍在表,有二三日即传里者,又有由表而直中里者,可汗、可下当审证察脉,各经自有各经之见证可验,但不可以日数拘泥。虽日数过多,脉大浮数,犹宜发汗;日数虽少,如有里证,脉沉细数,犹宜下之。至于两感,经不言治。先哲有谓,表重于里者,以里为主,稍解其表;里重于表者,纯治其里,此说亦通。其合病、并病、霍乱阴阳易、差后劳复、痉、湿、喝等,按法施治,则庶几焉。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