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公文,全称公务文件、公务文书。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合法组织在进行公务活动时产生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格式规范的应用文书。公文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合法组织办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规范行为,接洽工作,记载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除通用的文书外,还包括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资料、记录等等。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党和行政机关公文,又称法定公文。2012年7月1日起,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国家标准。
【特点】
(1)政策性
公文是党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办理具体事务的重要工具,要传达和贯彻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法律、规章,实施领导与管理,体现和反映国家机关的政治意向、指挥意志、行动意图,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鲜明的政策性。
(2)法定性
公文的法定性可以从三方面来说,一是法定的作者,作者必须是合法的组织和负责人;二是一经发布,便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三是公文的格式和结构,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行政公文。
(3)规范性
公文的内容和格式都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尤其是行政类公文,必须按照国家领导机关批准颁布的公文规范制发。另外,其他常用的文种(即公文的种类)在结构、措辞等方面也有着较为固定的模式。
(4)时效性
公文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形成的,其针对的问题,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的,工作一旦完成,问题一旦解决,因工作需要形成的公文效力也随之终止。但具体来说,公文的时效性长短是不同的,如法律法规文件,时效性就很长;某件事情的具体通知,在事情办完后作废,时效性就很短。
(5)实用性
公文是用来处理公务的文书,是根据现实工作的需要,针对实际问题而制发的,写作目的明确。
【作用】
(1)规范和准绳作用
规范性公文,作为行政法规使用的章程、条例、规定等,是一定范围内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
(2)领导和指导作用
党政领导机关为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决定、规定等)公文,对下属机关产生领导作用。
菜鸟公文
(3)宣传和教育作用
在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要辅以必要的说明,即说明某种做法的理由或缘由,这就是宣传教育的作用或效果。
(4)联系和知照作用
在机关工作中,通过公文进行联系和协调,并对具体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获取相关信息资料,使得机关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公告、通知等知照性公文,使收文方了解信息。
(5)依据和凭证作用
公文本身反映了制发机关的意图,具有法定效力,同时收文机关也以此作为处理工作、解决问题的依据;而记述性公文(记录、纪要),又是某项活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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