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王朝:王钟翰说清朝/大家说历史》:
洪承畴背明降清是他一生的最大污点,是不能为他开脱的,即所谓“大节有亏”者。否则,后来清兵人关,扬州之役,史可法兵败自刎,成为举世公认的民族英雄就是不可理解之事了。这在当时对史可法要求做得到的事,同样对洪承畴要求也是可以做得到的。
说洪承畴“大节有亏”,并不是一定要否定他的一切。洪氏在降清以后,两次招抚南方,替清统治者进行大规模的民族和阶级镇压战争出谋划策,做出一些让步,减少了东南、西南地区广大各族人民的痛苦和伤亡,而为清统治者从农民起义军推翻明王朝的废墟中夺取胜利果实,进而替清统治者收拾残局,稳定江山,奠定了统一全国的坚实基础,客观上洪承畴在其中也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
从历史事实考察,洪承畴第一阶段招抚东南时,采取剿抚两手政策,对镇压抗清的人民起义,特别是对明朝宗室称王之朱姓人,一个不留地斩尽杀绝,决不手软。此所谓“擒贼先擒王”与“斩草除根”,因为明宗室朱姓人具有鼓动性和号召力之故也。而在他第二阶段再出招抚西南时,他采取的策略稍有不同,尽量利用他与过去门生故吏、旧识部将的关系,先礼后兵,信札往还,且又多方以利诱之,这不能不说洪氏运用招抚政策有两种方式,前者主剿即真杀,而被杀者只是极少数明宗室朱姓人耳;后者主剿以招抚为主,一人降即一方人民得保性命,所全者一大片,广大劳动人民免遭流离失所之苦。也可以说洪氏运用招抚政策,实际上是让步政策之妙用,客观上是对全国各民族劳动人民有利的。
而比洪承畴晚三十多年的施琅(1621-1696),历来史学界都认为他是清朝前期知名功臣中功大于过,几乎全面给予肯定的一个人物。前些年在福建泉州举行过施琅逝世300周年研究学术讨论会,有人指出郑成功的贡献在于从荷兰人手中收回台湾,使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而施琅几乎可以与民族英雄郑成功相提并论!
迄今屹立于台南市大天后宫内的《施琅纪功碑》,仍然记载着三百多年前施琅奉命统一台湾、归人祖国版图的经过,是迄今遗存的最好的一个历史实物见证。今所欲再加评述者乃施琅与洪承畴二人之历史功过何以不同?又何以大同小异?我虽浅学寡识,自亦不能缄默无一言以就教于海内外之专家学者。
洪承畴生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早于施琅(生于明天启元年,1621)28年,而洪氏卒于清康熙四年(1665),又早于施氏(卒于康熙三十六年,1696)35年。一般来说,二人年龄相去近三十年,洪氏自是施氏之前辈,但施氏于顺治三年(1646)降清,十三年(1656)随定远大将军世子济度击败郑成功部众于福州,授同安副将。从顺治二年(1645)洪氏前往南京代替豫亲王多铎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地方,至十年(1653)再次奉命为经略湖广、两广、云贵等地,各督军务兼理粮饷之职之时,自不敢妄加揣测施氏与洪氏有趋谒过从,而二氏当有所闻知了解,则可必也。然则二氏生既同时,先后降清相距不过两三年(洪降清在明崇祯十六年,1643),几乎同时,同为降清之明将,只不过一为明方之主帅,一为明将郑氏部下裨将为稍异耳。此则洪、施二氏所处之时代背景全同又将何词以对耶?
不错,洪、施二人所处时代背景既同,则二人所接受的几千年历代封建王朝的伦理道德教育亦无不同,自不能对二人求全责备的道德标准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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