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二十三辑)》:
首先,顺利解决了驻胶济铁路日本军队的撤兵问题,为后续谈判奠定了基础。
1922年3月3日,北京政府正式任命王正廷为鲁案善后督办的大总统令下达之后,王正廷立刻组织鲁案善后公署的班底,中日双方开始了先期谈判。“为确保善后交涉与接收的顺利进行,北京政府和王正廷决定采用‘先撤兵、后谈判’的策略”,①首先要解决胶济铁路沿线日军驻兵的撤退问题,这是中日鲁案谈判的先决条件。王正廷将谈判首先指向撤兵,因为日本政府强行在胶济铁路沿线驻扎军队,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在《山东悬案条约》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是最重要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3月24日和27日,中日双方在北京外交部举行两次正式会谈。参加谈判的中方代表有:王正廷、田中玉、唐在章(外交部参事)、熊垓(外交部秘书)、徐东藩(山东省公署秘书);日方代表有:小幡酉吉(日本驻华公使)、东乙彦(日本驻华使馆武官)、引田乾作(青岛守备军参谋长)、中村谦二(陆军副官)、田北惟(陆军参谋)。在会议上,中国方面直接拿出了一份关于日军分段撤离的时间表,所有日军撤防的时间、区域、布防说明直接摆放在小幡和其他日本代表眼前。对于这一详细的时间表,小幡无话可说,但是日本方面借口驻铁路沿线各地的日侨很多,需要切实保护,提出希望胶济铁路沿线的高密、淄川、周村、坊子等地开为商埠,这一问题被中国代表以这一内容超出撤兵谈判范围予以回绝,日本代表理屈词穷,只能接受中国代表提出的撤兵时间表。3月28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订《胶济铁路沿线撤兵协定》。鲁案谈判顺利取得了第一个成果,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过的第一步,艰苦的谈判还在后面。
其次,通过长期艰苦谈判,终于使青岛行政主权和胶济铁路管理权完全交还中国,基本达成了谈判的预期目标。
中日在华盛顿会议上签订的《解决山东悬案条约》规定,1922年6月2日,中日双方在北京换文,条约正式生效。这时国内第一次直奉战争爆发,政局动荡。而换文之际,正值徐世昌和黎元洪两个大总统换班之时,因为中日双方“有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的期限规定,代行大总统的北京‘看守内阁’忙于6月7日宣布,特派王正廷为鲁案中日联合委员会中方委员长”,①中日双方开始的谈判分为第一部公产谈判和第二部胶济铁路的谈判。第一部委员每逢周一、周四开会,第二部委员每逢二、五开会,交错进行。第一部委员会从6月29日至11月29日,先后开会50次,王正廷作为中方委员长,在长达5个月的谈判中面对日本委员“在谈判中的肆意曲解条约原文,并漫天要价,予取予求,致使谈判波折横生。”②一开始,中日双方每天只进行一次会谈,逐条问题谈论,暂时无法形成一致的则搁置再行解决。“就这样,余下的问题逐渐减少,但始终还有一些经过好几次讨论之后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争议性问题。由于我们的谈判没有实现,后来我们不得不一天会谈两次,之后又加到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有时晚上的那场讨论会会持续到午夜。”③与日本小幡酉吉的谈判非常艰苦,小幡是个具有资深外交经验的中国通,虽然对小幡的漫天要价深感头疼,但是在王正廷的自传中,对小幡还是没有任何异言的。他认为“这次谈判的成功落幕是建立在给予和索取的基础上,为了使谈判能够按时并成功地取得一个满意的结果,小幡先生和我都扮演着出色的折中者的角色。”④
1922年12月1日,中日《山东悬案细目协定》终于在北京签署。12月5日中日《山东悬案铁路细目协定》也正式签署。中日双方定于1922年12月10日正午,交接青岛的行政主权。1923年1月1日,交接胶济铁路的管理权。
再次,中方冲破日本当局种种掣肘,顺利实现青岛接收回归,是此次谈判的最大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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