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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出版时间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0.00     定价 ¥ 34.80
青岛市图书馆
  • ISBN:
    9787546349749
  • 作      者:
    0
  • 出 版 社 :
    吉林出版
  • 出版日期: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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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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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历代王朝的法典变化及法律形式下面简要介绍历朝历代法律形式的名称及不同名称所代表的具体含义。
  1.先秦时期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属于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夏、商两代的法律分别是《禹刑》和《汤刑》,西周的法律主要是《九刑》,根据史书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左传·昭公六年》)《禹刑》《汤刑》《九刑》的内容主要是刑法规范,其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沿袭西周的法律。但到春秋末期,法律制度开始发生重大变革,法制逐步走向封建化。郑国子产制“铸刑书”、晋国赵鞅制“铸刑鼎”、郑国邓析制“竹刑”,并首次开始向社会公布,对后世成文法典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夏、商、西周的法律形式:夏朝的法律形式是誓,商朝除了誓外,还有诰和命等。西周在夏商法律形式的基础上,出现了礼、遗训和殷彝。
  誓,有军令性质的誓词。诰,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命,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礼,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多种规范内容。遗训,先王发布的誓命。殷彝,商朝法律规定中有利于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
  2.战国、秦、汉时期战国时魏相李悝制定了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其内容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共六篇,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它所采取的篇章结构和编排体例为后世所接受,对后来的封建法典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商鞅人秦为相,直接把《法经》带到秦国,他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从此律遂作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以后各代的成文法典中广为使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了在全国统一法律的措施,取消六国法律,改行秦律。汉朝刘邦参考秦律制定汉律。萧何在秦代施行的《法经》六篇之后,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同《法经》一起合为九章,史称《九章律》。除《九章律》外,汉高祖还命叔孙通制定《傍章律》。汉武帝时廷尉张汤作有《越宫律》二十七篇。御史赵禹作《朝律》六篇。《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统称为“汉律六十篇”。
  秦朝的法律形式: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律是秦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令,秦朝的命、令、制、诏,在法律意义上没有原则性的区别,都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
  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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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
二、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
三、中国古代法中的例
四、中国古代法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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