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必读的哈佛经典:幸福生活与美的追求》:
因为在这里,我只是想要讨论道德形而上学,所以,我只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人们是否认为有必要建构一个纯粹的、完全清除一切、只是经验的属于人学的纯粹道德哲学?因为从普通的义务观和道德律来看,显然有这样一种哲学是一定的。每个人都会承认,一条规律被认为是道德的,也就是作为约束的根据,那么它一定要具有绝对的必然性。“你不应该说谎”这条戒律只是对人类有效,而其他有理性的东西可以对此不必在意,其余的真正道德规律也是这样的。因而,约束性的根据不能在人类本性中或人所处的环境中寻找,但是先验的东西只存在于纯粹理性的概念中。同时,任何其他单纯以经验原则为基础的规范虽然具有某些方面的普遍性,然而只要它有极小一部分甚至一个念头是出于经验的话,它也是一个实践规则,绝对不会被叫作道德规律。
所以,不仅有原则的道德律本质上区别于每一种具有任何经验的实践知识,而道德哲学是完全以其纯粹部分为依据的。在应用于人的时候,它一点也不须借用关于人的知识(人类学),而是将先验规则给予作为理性存在的人。这些规律,毫无疑问也需通过经验把判断力磨炼得更加敏锐,以便一方面区别这些规则可适用的情况,男一方面创造条件使这些规律易于为人们的意志所接受,并对他们的行为产生有效影响。由于人类受到多种倾向的作用,他们虽能接受纯粹实践理性的理念,但要使它在自己的生命历程中具体起作用,却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道德形而上学之所以必不可少,不仅是因为臆测的理性,以便研究在我们的理性中所发现的先验实践原则的根源,而且如果找不到主导的线索,找不到正确评价的最高标准,那么,道德自身也易于产生各种各样的败坏现象。因为一种行为应该在道德上是善意的,只是合乎道德规律远远不够,而同时一定是为了道德而做出的;如若不然,那种符合就非常偶然并且不可靠。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出于道德的缘故,也会产生合乎道德规律的行为,而在更多情况下却是和道德相背离。现在,只有在纯粹哲学的领域,才可以找到在实践上不可或缺的、纯粹的道德规律。因此,形而上学一定是个出发点,没有形而上学就不会有任何道德哲学可言。那种纯粹原则和经验原则混杂在一起的学说是不配称为哲学的,因为哲学和普通理性知识的区别,正在于哲学在个别的学科中论述了普通理性知识只含混理解的东西。它更不应该称为道德哲学,这种混杂不但破坏了道德的纯粹性,而且阻碍了自身要实现的目标。
请不要因为在此所提出的问题,著名的沃尔夫(Wolf)已经在他那篇普遍实践哲学的道德哲学导论中提到了,就认为我们不必闯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正是由于这曾经是普遍实践哲学,所以它探讨的不是一种特殊的意志,不是一种不需一切经验的动机、一种完全由先验原则来决定被称为纯粹意志的意志。它所考虑的只是普遍意义上的意愿,以及在这种普遍意义下属于此种意愿的全部行为和条件。由此看来,它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区别,与一般逻辑学和先验哲学的区别一样。此外,前者所考察的是一般思想的活动与规则,后者阐明的则是纯粹思想的活动和规则。因此,道德形而上学必须检验可能的纯粹意志的观念和原则,而非人类决意的活动和规则,诸如此类的东西大都来自心理学。固然,普遍实践哲学也突破自己的权限来探讨道德规律和责任,但这并非异议。因为这一学科的作者们仍然忠实于他们的观念。他们只把先天地由理性所提供、自身完全是道德的动机和只通过比较和经验而将理解提高到一般概念的经验动机同等对待,而无视动机来源上的差异,也没有将它们作为同类来面对,只关注它们在数量上的大小。他们用这样的办法勾画出他们关于约束性(义务)的概念。义务虽然是道德之外的东西,可是在一门哲学中却是能得以寻求的东西,这门哲学根本不用在所有可能存在的可行概念上做任何判断,不管这些概念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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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第二任校长查尔斯·艾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