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房屋登记到底如何收费?/
四十七、房屋登记到底如何收费?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的计费标准。
(一)房屋登记费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收取
按件计费,与房屋的面积大小等无关,由申请人缴纳。
(二)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进行登记并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此类不动产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等工本费,但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规定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登记并收费。
(三)减半收费的登记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不动产单元的坐落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对应的房屋登记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
(四)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亦需法律规定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五)工本费如数收取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了权属证书的工本费用,按照规定一项不动产登记只能颁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在房屋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申请颁发多个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就要加收证书工本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的,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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