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德的职能与社会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具有重大的能动作用。这种能动作用主要表现为道德的职能和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职能是指它本身历史地形成的各种职能;其社会作用便是它的职能在具体的社会条件下的实现。因此职能与社会作用是相互联系又不同的两个概念。
(一)道德的职能
道德的职能是多方面的,如调节职能、教育职能、认识职能、激励职能等等。其中前三种职能是道德的主要职能。
调节职能是道德的最主要的职能。道德的调节职能是指道德真有通过评价等方式来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活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能力。道德调节的目标是使人们的心理行为不断地趋近,进而达到一定的道德理想。它以自己特有的原则、规范和范畴评价人们的行为,以“评价——命令”的方式抑恶扬善,唤起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人们之间的关系起着协调作用。道德调节不是孤立地进行的,它和其他的社会调节是相互影响的。在阶级社会中,道德调节总是从属于其阶级的政治和法律,并为其服务的。统治阶级的道德总是以其法律为靠山,并且往往把某些道德要求直接诉诸法律条文。在我国,道德与法律具有了更大范围的一致性,因此道德的调节作用也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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