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贵州实践》:
(一)高度重视,领导亲自部署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下同)高度重视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为规范和推进自然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相关副厅长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建立健全符合贵州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印发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征地信息公开年度任务,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保障贵州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全面开展。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矿产、土地、测绘、地质环境等各项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公开包括政府征地信息在内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征地信息,切实维护自然资源服务对象的知情权。进一步全面推进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严格土地征收程序,促进信息公开
贵州省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用地报批前,县级人民政府须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并将相关材料作为用地报件一并上报审查。凡有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落实、未落实征地补偿资金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之一的,均一律不予审查通过。用地批准后,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安置信息全程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工作阳光透明。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按月在省厅办公网和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同时,还通过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征地补偿专项督查调研以及被征地农民多途径补偿安置调研等工作,要求各市、县对辖区内历年来批准征收、实际实施征收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强化土地征收管理,促进市、县政府征地信息公开。
(三)建立政府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开到位
为保障政府征地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到位,2015年,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通厅网站“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电〔2015〕16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办发〔2015〕5号),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政府征地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开通“征地信息”专栏,全面公开征地信息。为贯彻上级要求,全面公开包括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在内的有关政府征地信息,主动回应被征地群众和社会的关切,有效解决市、县建立征地信息平台面临的技术人员短缺、资金不足等困难,保障市、县政府征地信息及时全面公开,原省国土资源厅在门户网站设置了省级统一的“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运行。在全国率先形成省、市(州)、县三级联动公开机制,实现了政府征地信息全面公开。省级“市、县征地信息公开”专栏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维护管理,并负责将省政府批复文件和转发国务院批复文件等本级行政部门制作的征地信息录入上传“市、县征地信息”专栏各市县子栏目主动公开;在省自然资源厅督促和指导下,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在各自栏目分类补充上传市、县人民政府履行征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的相关材料、“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批后实施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国家和省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征地信息,同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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