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律文化是中国先秦时期在齐鲁大地酝酿形成的一种地域法律文化形态,是齐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于西周时期齐国、鲁国建国之际,以齐法家和鲁儒家为主要代表,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夏商乃至更早的历史时代。秦汉以后,齐国、鲁国不复存在,但齐鲁法律文化经由儒法合流已以一种地域法律文化形态融入中华主流法律文化体系之中。齐鲁法律文化可谓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母体形态和主干部分,蕴含着古人丰富的治国理政学术思想。在当代中国法治本土化构建过程中,齐鲁法律文化传统在德法兼治、民本思想、无讼思想、司法调解和乡村治理等诸多领域仍能产生重要的思想启迪。
第一章 齐鲁法律文化释义
一、文化
二、法律文化
三、齐鲁法律文化
第二章 齐鲁法律文化的历史溯源
一、社会形态演进的理论模式
二、原始社会的治理与原始习惯
三、族邦社会的治理与习惯法
四、王国社会的治理与法律
第三章 西周时期的国家治理与区域治理文化
一、周族的兴起
二、周王室的国家治理思想
三、齐鲁之地的区域治理思想
第四章 东周时期的治理危机与齐鲁学派的兴起
一、“礼崩乐坏”的治理危机
二、春秋时期的齐法家
三、春秋时期的孔孟儒家
四、战国时期齐学、鲁学的交流融合
第五章 秦汉时期齐鲁学派的传承与融合
一、秦国与秦晋法家思想
二、西汉初期的黄老学与黄老之治
三、西汉时期“儒法合流”的三部曲
第六章 齐鲁法律文化传统的现代启迪
一、国家治理:从“为政以德”汲取“良法善治”的智慧
二、人民立场:从“民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传承
三、社会治理:从“无讼”哲学看“诉讼社会”的纠纷化解
四、以和为贵:中国司法调解的历史传承与文化底蕴
五、乡村治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之构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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