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登记规则一览: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收录,逐条对照。
七大市场主体覆盖: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分类归纳便捷查找:
按照市场主体类型,分类整理归纳登记提交材料及登记文书,便捷查找,高效实用。
2021年8月国务院制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服务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大局,便于广大读者学习使用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定,结合法条内容及阅读习惯,我们全新打造了市场主体登记分类检索手册一书。本书秉承了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完整收录市场主体主要登记规则,并以市场主体类型为标准,将不同市场主体所涉登记文书规范及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予以分类整理。在确保法律文本准确的基础上,为方便读者使用,进行了必要的编辑加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关联对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关联对照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
上编 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联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下编 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文书规范分类检索
一、通用规定
(一)行政机关通知类事务及文档管理
(二)证照管理事务
(三)股权出质登记
(四)歇业备案
二、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五、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七、个体工商户
八、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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