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环境资源法律探研》:
萨满教依附自然而生,它亲近自然,将自然视为有意识、有思想、有灵魂的生命集合体,人类融人自然并成为其中的一分子。萨满教通过赋予山川、花草、鸟兽、虫鱼等与人类同样的生命、意志和灵性,确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机制,肯定、颂扬自然价值。萨满教因其秉持着敬畏自然、尊崇万物的思想,从而在面对自然时催生出许多生态避讳和禁忌,并逐步升格为具有约束力的习惯和规范,实现了人类利益与生态平衡的良好互动。由此形成以“万物有灵”为信仰基础,以“自然崇拜”为信仰内容,致力于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萨满教生态观。
(一)“万物有灵”与平等、和谐生态观
萨满教采取“多神教”形式,主张“万物有灵”论,这与萨满教信众长久以来的生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在我国,信仰萨满教的民族多居于北方地区,以今内蒙古、吉林、辽宁、黑龙江为核心。广袤的草原、绵延的山脉、宽阔的河源造就了当地居民世代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在这一生产方式下,先民们对大自然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他们看来,天地万物同样具备生命、力量、智慧,即灵性。自然是亿万生命的集合体,人既融于自然之中,又与自然平等共存。人与自然无主客之分、等级之差,二者呈现出相互依存、彼此抗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格局。
“万物有灵”是萨满教特有魂灵体系的基础,亦是萨满教文化的核心。这从萨满教大量的创世神话中可以见得,如蒙古族传说“腾格里”(即天)创造了世间一切可感知的存在物,妥善安排了世间一切不可感知的存在。“腾格里”指定“霍尔穆斯塔神”为代理人,作为最高天神主宰世间一切,维护秩序与安宁,大地则是滋养万物的母亲。①天地之外,日月星辰、风霜雨雪、电闪雷鸣、山川草木、飞禽走兽等万事万物都是上天用心制造和安排,并经大地抚育滋养而成的,因而其皆具有生命和意志。
“神灵创世、神生万物、万物有灵”②是萨满教的基本内容与原则。它代表了两层含义:一是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自然存在物均被拟人化、生命化。人类认同天地万物是具备生存价值、拥有智慧和力量的生命现象,因而当人类为了生存向自然索取物质资料时,遵循的是“有借有还”的逻辑,由此萌生感恩自然的生态价值观。二是赋予与人类生存相关的自然存在物以神的灵魂。例如天有天神、地有地神、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湖有湖神、动物有动物神……人类感知到自然的神秘性,认为天地万物均有神灵主宰,赐予人间祸福。神灵支配人类的命运,只有虔诚地供奉这些神灵,它们才会给予人类帮助。
在“万物有灵”观念基础上,萨满教尊崇人与自然的平等,进一步表露出人与自然亲密的血亲关系。首先,“天人一体”,认同人与自然的同源、同性。萨满教信众“与禽兽居,与万物并”“会而聚之,无以相异”,体现了人与自然万物共栖共生的原始生态环境。人、动物、植物同属自然界的一部分,亦同为自然界的产物,虽然具备纷繁复杂、形色各异的生命形态,但性质是同一的。在萨满教众多神话中,人与自然万物的生命可以互相转化,人与自然的灵魂息息相通,呈现自然生命间平等、亲和的关系。其次,确立人与自然的亲情关系和亲属称谓。古代社会劳动力在生产关系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尽管人类追求生育旺盛,但人类的繁衍速度远不如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于是在原始阶段的萨满教,试图通过依附其他生命形式来补充人类的生育能力。信民们开始对诸多动植物都冠以父亲、母亲的称谓,甚至在萨满教神话中出现了人兽交合、共育后代等情景。最后,展示人与自然的道德伦理关怀。萨满教对人与自然亲属关系的定性,决定了人与自然互负道德关怀之义务。
“万物有灵”是由族群创造的原初生态观。这种朴素生态观念展露出来的神秘而古老的情感滋生了萨满教信民敬畏天地万物,尊重自然的神秘性和神圣性:肯定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和同构性,把人与自然万物置于一个紧密关联、平等共生、共存共荣的生态环境下;表达了人非宇宙中心、人与自然交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事实,强调人的生产活动都应恪守天道,顺应自然。概言之,“万物有灵”论构建了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折射出人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意愿。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