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角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研究》:
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属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差异性的价值取向。但二者存在高度的利益相关和利益交集。校企合作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社会组织之间基于各自需要寻求优势互补的一种联合行动,这种联合行动必须体现“共赢”的原则,它取决于校企互动的有效性。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是校企合作活动直接的影响因素。此外,虑及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不同的性质和价值追求,政府在环境优化、法律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校企合作的开展发挥着独特的影响和作用。
一、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特殊类型和层次的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其最基本的目标,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职能的发挥必须以此为基础。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应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成长规律,以“实践”和“应用”为核心和取向,按企业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但学校的教育环境与企业的生产环境毕竟有着性质上的差异,欲达成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有效对接,提高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就高等职业院校而言,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办学的开放度
高等职业教育是与社会产业最直接关联的教育活动,它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探究规律,形成科学理论,而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高等职业教育不应复制其他普通高等教育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聚焦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严密的逻辑,而应最大限度地将职业属性融人人才培养活动中,强调职业适应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因此,办学的开放度势必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理念、办学思想定位的重要基点。办学的开放度体现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方方面面。就办学思想理念而言,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校长是否具有开放的办学视野,是否将学校的办学融人整体的社会系统,构建学校与社会的联动机制,将影响学校开放办学格局的形成。就具体办学行为而言,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是否体现产业发展的需求,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等,都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办学的开放度是高等职业院校寻求校企合作的逻辑起点,也是高等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未真正确立开放办学理念的高等职业院校,多立足于学校系统内部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活动,即便有一定的校企合作,也是浅层次的,难以在人才培养活动中体现职业活动的要素,更难以开展实质性的体制创新,丰富校企合作的内涵,因为它不具有开放办学的视野,缺乏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
(二)人才培养活动设计的科学性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从逻辑上讲,校企合作的内在需求和具体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才培养活动的总体设计。技术技能型人才归于应用型人才范畴,其培养活动的设计应源于对职业岗位任务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完成工作任务需具备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以此为依据构建课程体系,确立课程标准和课程实施方式。由此可以看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业属性。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的内容以及实施过程实际上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再现,学生即员工,学习内容即生产过程,学生掌握学习内容的同时也就掌握了企业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浓郁的职业氛围,它有别于其他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因与未来职业岗位的有效对接,高等职业教育更能将职业精神、综合素质、工作规范教育,融于人才培养活动之中,培养全面发展,具有工匠精神,能适应未来职业生活的现代职业人。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活动设计的科学性,取决于人才培养活动适应企业职业活动,甚至岗位工作任务的程度。要达成这一目标,在具体的人才培养活动中,必须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之路,否则,无论多么科学的人才培养设计,都无从实施。
(三)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性
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不是高等职业院校能独立完成的,必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这对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事实上,现阶段高等职业院校的内部制度体系的设计、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离深度校企合作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体制僵化,内部运行机制与校企深度融合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未体现开放办学的理念,未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个性化特征;二是教育教学管理的灵活度不够,人才培养刚性和柔性关系的处理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开展;三是教师队伍的职业化程度不高,教师队伍企业经历不足,课程教学的学科性、知识性太强,未完全体现岗位工作任务的要求。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