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与秩序的黄金平衡——城市社区治理效能研究》:
第一,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治理组织领导体系。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因此,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寻求社会意愿和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基层组织由建立在“连上”“村上”,逐步发展到建立在车间、单位,普及到农业集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改革开放以来,原有社队及单位体制逐步解体,各类组织自主性增强,新型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两新组织”大量出现,由社会变迁导致政党与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党的基层组织出现悬浮化、边缘化甚至“不在场”现象。因此,重新“发现社会”,通过组织“再嵌入”实现对新型组织和社会空间的领导,成为党在基层治理的行动目标和策略。
党对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一个重要体现是党对基层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通过顶层设计与党政一体、上下同欲、贯通一致的治理组织领导机制,真正把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社区治理的强大效能。一是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社区“四位一体”社区治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党组织为民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二是以社区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积极发挥社区党建联席会“红色纽带”作用,携手建设社区治理组织力量的“党建共同体”,共画区域发展“同心圆”。三是推动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紧紧围绕社区党组织构建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
——执政党的政党治理机制。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社区党组织通过履行政治领导、利益协调和文化导向三大功能,在社区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社区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意志,关键是要做到“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维护核心”,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提高政治能力,这是把握自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服务中心”,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社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实现“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治理目标,这是把握自治方向的物质保证。“凝聚人心”,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切实参与到社区治理各环节、全过程,这是把握自治方向的民心保证。
——提升党的领导力。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表现在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善于担当。党的领导力支撑和落实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首先,党的领导力保证社区治理的正确方向。党组织传导最新的党委政府治理与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发展趋势。三个不可替代性:一是共产党执政根植于群众;二是宣传发动组织群众;三是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其次,党的领导力提供源头治理的动能,党的各级组织担负着源头治理的责任。共产党执政必须根植人民根植社区,吸收人民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才能根深叶茂,不断壮大,活力共生,长期执政。要宣传组织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升党组织的掌控力、引导力、宣传力、组织力、团结力、培育力。再次,党的领导力协调综合治理的运行。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治理构建体系,以及领导力量在市区(县)级党委政府。要建立以支部委员会和居委会为主、社会组织为辅助的网格传导回馈体系,政府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权力服务下沉到社区,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便民服务。
第二,强化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发展治理机制。
综观各国的社区研究理论和治理实践,在城市社区治理的各主体中,地方政府这一结构性力量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何将城市社会中的地方政府力量和其他治理主体的自治力量有效衔接与整合,地方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一直以来是各国学者争论的焦点。根据地方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分别有三种观点,即“主导型”政府、“合作型”政府和“辅助型”政府,相对应地出现了三种社区治理模式,分别是“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混合型”社区治理模式和“自治型”社区治理模式。在我国,由于地方政府以其权威性拥有所辖城市社会资源配置的绝对主导权,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因此地方政府有能力而且必须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其主导作用的发挥在于构建利于城市社区发展的宏观体制、机制、法律和政策,发挥其引导、支持、培育和监督作用,促进城市社区稳定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功能日益复杂化、边界日益扩大化的现代社会而言,任何一个主体都不可能单独承担并完成所有的治理任务和目标,多元主体共治共建的整体性治理架构不可或缺。目前,我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以市、区(县)两级地方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居民委员会为主的彼此联系、层层下移的四级城市社区管理网络,建立起了一套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补、行政资源与社区资源结合、政府行政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合作共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就基层行政体制而言,政府主导的地位虽没有改变,但其在社会治理的内在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是从“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向“政府主导、多元共治”格局的转变,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间双向互动的方式,而非单向度的行政规制和政策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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