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身入重地者。盖东亚创局,素未经见,而由煤炼焦,由焦炼铁,由铁炼钢,机炉名目繁多,工夫层累曲折,如盲觅针,茫无头绪。及至事已入手,欲罢不能“,接着他就说在这种欲罢不能的情形之下,用了多少钱,欠了多少债。后来日本人能够插足于汉冶萍,垄断公司的事业,都是无预算所产生的恶果。
汉冶萍失败的第二个原因,是由于用人不当。主持事业的人,前如张,后如盛,虽然他们在别的方面有他们的长处,但决非办重工业的人才,上面我已说过。”汉冶萍事业,矿分煤铁,工兼冶铸,非独工程之事,赖有专家,即经理辅佐之人,亦须略具工商知识,公司中人,率皆闲散官绅,夤缘张之洞、盛宣怀而来,希图一己之分肥,与公司无利害之关系。“这些”职员技师,类无学识经验,暗中摸索。即实力经营,已不免多所贻误,况再加以有心蒙混,任意开销,其流弊故不可胜纪“。这两段话,都是民国初年调查过汉冶萍公司的人所下的断语,可见汉冶萍自开办以来,用人行政已染上官场的恶习,自然难免于腐化了。
汉冶萍失败的第三个原因,是由于管理不善,此点可分两层来说。一为人事的管理不善。股东对于公司并无监督的能力,所以在民国元年,”公司亏耗之数,已逾千万,问诸股东,殆无知者“。民国二十年,公司有几个股东,上呈文于政府,说是“汉冶萍十余年来,股东会从未召集”。这虽然是一句过分的话,但自从民国十三年以后,到二十年,数年之内没有开过股东会,却是实情。在这种情形之下,股东对于董事与经理无法实行监督,乃是自然的。总公司与董事会,都“设在上海,距各厂矿2000余里,消息不灵,鞭长莫及,况复事权各执,手续纷糅,凭三数坐办,一纸呈报,真伪是非,无从辨晰”。所以民国初年,萍矿总办林志熙吞没萍矿各款30余万两,总公司并不知道,直至政府派员调查公司情形,才代为发现,可见股东既没有监督董事与经理,而董事与经理也没有严密的监督公司的属员。二为账目的管理不善。公司在开股东大会时,有时也作账目的报告,其不可靠的程度,张轶欧于民国七年二月,于代表政府参加该公司的股东大会后,曾有报告,其中有一段说:“上年公司收入总计不过11,262,000余两,其支出则有11,179,000余两,出入相较,所赢无几。其所以称有盈余1,333,000余两,得发股息六厘者,谓盘存项下,各厂矿较上届均有加存之故,及观其所谓盘存,则除所存钢铁石煤焦,可以待时而沽然所值亦属有限外,余皆厂屋基地炉机舟车之类。此类财产,照外国厂矿通例,除地价外,均应逐年折旧,递减其值。而该公司则十余年前设备之旧物,尚照原值开列,其历年所添之物,尤必纤毫具载。故虽通国皆知其亏累不堪,股票市价,不及额面之半,而就其账略通收支存三项计之,往往有盈无绌,或所绌无几,此该公司上年营业之大略情形。”这一段话,把公司做账的腐败情形,真是和盘托出。但账略上表现有盈余然后分派股息,不管他盈余是如何算出来的,也还有辞可饰。最不可解的是公司明明亏本,也要分派股息。有好些年份,公司不能拿现金出来给息,便填些股票或息票交给股东。但民国五年,据王治昌向政府的报告,说是该年公司亏损27万余两,但开股东大会时,一致通过该届股息,无论如何,须发半数现款、半数息票。公司的债务,其所以逐渐加增的原因,没有盈余也要付息的办法,要负一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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