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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沌与秩序:新闻伦理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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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太仓市范围内
  • ISBN:
    9787568938952
  • 作      者:
    刘海明
  • 出 版 社 :
    重庆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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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海明,新闻学博士,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常务理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传媒研究院学术顾问、楚天评论研究院专家顾问。著有《灾难报道伦理研究》(di一作者)、《报纸版权问题研究》《网络舆情预警伦理研究》《媒体声誉应急管理研究》等著作,在《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记者》《南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战线》《社会科学研究》等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先后获得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西南科技大学和重庆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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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混沌与秩序:新闻伦理探微》:
  窃听被引入到新闻采访活动,究竟是扩大了记者的采访权还是损害了其采访权,不能从采访权自身找到答案。权利是多重的,也是多样的。不同的主体(这里指人)之间,许多权利是一样的。不同主体同样的权利,要求权利的主张以不损害他人为底线。假如一个人所主张的权利损害到他人的权利,必然有一方的权利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畴,同时也有悖于权利的伦理准则。更普遍的是,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也不同,依然存在某一方的权利受到外来权利侵扰的可能。比如,记者的采访权与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就属于这种情况。记者的采访活动,被视作代表背后的受众进行提问。这表明,除非特殊环境,采访主要以问答形式进行,因而采访属于记者和被采访对象的信息交流。这样的交流活动,除非记者有意窥探被采访对象的隐私,一般很少能侵害到其隐私。窃听不是采访,而是监听,是靠偷听来记录被窃听对象的言行。监听属于司法部门的秘密侦查手段,其运用也有专门的规定,监听谁、监听的范围、时间和地点,均需要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即便如此,有些监听依然面临诸多争议。举例来说,2006年8月17日,美国底特律市联邦法官泰勒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起诉美国安全部门的境内窃听计划侵犯民权一案作出裁决,认定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后授权国家安全局在未经法庭批准情况下,对境内居民的国际通讯进行窃听,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利,违反了宪法中关于三权分立的规定,要求政府立即停止这种窃听活动。虽然这个案件后来在美国最高法院被翻案,法院认定政府为反恐窃听不需法庭授权,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政府部门的监听只能用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而不具有普适性。
  警方和安全部门的监听,是这些部门的特殊权力。这种权力,从某种意义上也属于其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限制,属于有限的权利。过去,在西方,新闻界被誉为“第四权力”,将媒体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现在,这种观念早已被确认为错误,但在某些新闻机构看来,媒体的监督权既是权利更是“权力”。这种观念,在英国的007系列影片《明日帝国》里,反映得淋漓尽致。媒体不满足于报道新闻,还要制造新闻,进而创造他们想要的“世界历史”。这样,采访权从权利错位成权力,无须任何机构授权,便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随意进入他人的私人空间,进行长期窃听。虽然目前还不清楚谁是《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的主谋,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谁下令窃听英国三千多名政治、娱乐名人的个人电话和信箱,下令者和执行者显然并不认为这样的做法有何不妥。这显然已经是超出了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伦理层面的问题。媒体采访权被滥用,乃权利伦理错位所致,因为媒体从业者自认为他们有权干预社会问题,有义务把那些正在潜伏期的腐败问题和其他明星的丑闻公之于众。这种权利观将媒体的社会责任抬高到与司法部门平行的地位,抹杀了媒体权利和司法权力的界限,若不以纠正,新闻媒体真的将成为独立的“第四权力”。
  由此可见,权利意识的浓厚并不等于权利意识的成熟。恰恰相反,对权利认识的偏颇,不仅无助于权利的行使,反而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窃听丑闻事件让我们认识到,以新闻采访为名进行的窃听,只具备目的善的外表,从采访目的、采访手段到采访效果,都有悖于真正的权利伦理精神。权利的主张必须合法,权利不能以牺牲其他权利为代价。《世界新闻报》的窃听,牺牲的是被采访对象的隐私权。有了窃听,任何人的隐私权均受到威胁。受到威胁的隐私,也就失去了隐私本身。诚如哲学家弗里德所说:“当且仅当一个人能控制关于自己的信息时,它才拥有隐私。”真正的权利,需要权利主张者能为自身提供获得其合法利益所需求的一切。隐私是公民正当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便是可能存在违法嫌疑的隐私活动,也只能由法定的机构进行监控。显然,新闻媒体并不属于这样的法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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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灾难报道
途中道德:灾难报道的时间伦理
论窃听丑闻的伦理问题
媒体的自律与他律
——基于关系视角的讨论
新媒体灾难报道角色的伦理问题
新媒体灾难报道把关的德与服务的德
灾难性新闻采访的伦理原则与制度框架构建
灾难性新闻采访的伦理规范与建构

第二章 应急管理
探析媒体应急管理的准则与内涵
媒体风险的必然与或然之辨
新闻机构的网络舆论风险与应急管理
民国时期媒体问题应急管理的特点
论媒体应急管理的缺位现象
——以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例

第三章 新闻实务
新型主流媒体作用力的功能结构及其逻辑关联
新闻伦理中的共同价值与道德冲突
“两会”采访的伦理问题
——以2012年全国“两会”为例
报纸的传播权与公众的收阅权
——从《都市消费晨报》遭物业禁投谈起

第三章 新闻实务
论媒体评论的社会责任
焕然一新的面貌
——喜读《人民日报》党的十七大特刊
新闻采访权是否是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
——从兰成长无“记者证”被殴打致死事件说起

第四章 人工智能
技术的界碑:人工智能对新闻真实的伦理挑战
媒体算法的价值纠缠与伦理误区
算法技术对传统新闻理念的解构与涵化

第五章 舆情预警
规范网络舆情预警活动问题研究
论网络舆情预警的主客体及其伦理问题
网络舆情表达的主客体和表达伦理
论新闻报道引发的媒体舆情及其预警
——以马航失联事件为例
论“信息-想象
——舆论恐慌心理的形成

第六章 媒体版权
记者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伦理反思
新闻与版权
——基于新闻自由角度的考察
报纸版权的财产理论分析
媒体版权纠纷中的和解现象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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