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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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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沈锡庆日记/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六辑)
0.00     定价 ¥ 68.00
太仓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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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太仓市范围内
  • ISBN:
    9787550629578
  • 作      者:
    沈锡庆
  • 出 版 社 :
    凤凰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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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一位民国司法践行者的贡献、工作与日常


(1884~1936),浙江绍兴人,徐锡麟表侄,早年加入光复会。是民国时期第一批负笈东洋、投身法界、潜心司法实践的践行者,曾在司法行政部及任永嘉、吴县、上海等地方法院院长和浙江、江苏、湖南等省高等法院审判推事,并在东吴大学教授《审判实务》。本日记始于1931年1月,至1935年12月止。记录了其在南京的生活、司法部的工作状况及民国司法草创变迁、艰难发展的轨迹。反映了民国司法界有识之士借鉴西方司法经验,探索中国司法道路,培育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程序的艰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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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利华,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宋代学会理事、中国陆游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高校学报研究会副理事长等。致力于中国古代文学和地域文化研究,先后在《文学评论》《文学遗产》等发表论文7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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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沈锡庆(1885-1936),字庆生,浙江绍兴人,辛亥革命烈士徐锡麟的表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长,是晚近时期较早系统接受现代司法教育的留学人才,长期从事地方法院的审判实务,是中国近代司法审判学的开创者、实践者之一。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春,21岁的沈锡庆受家族和时代潮流的激励赴日本留学,在早稻田大学法科学习司法。清宣统三年(1911)夏学成回国。回国之初,曾在绍兴临时军政分府民事部谋职,又在杭州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担任法科讲师。
  民国建立后,沈锡庆先后在浙江、江苏、湖南等省高等审判庭任推事,因办事得力,获司法部一等金质奖章。民国七年(1918)以后,先后在永嘉、武昌、苏州、上海等地担任地方审判厅长,历举改革方案,有所条陈,多经采用,所至皆有政绩。民国十六年(1927)在上海地方审判厅任上遭遇大危难,受人威胁,处境艰难。之后随殷汝熊在浙江、山东高等法院担任书记官。期间丁父忧,三日迭殇两子,大病一场。民国十九年(1930)在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院部刑事司科室办事,沉沦下僚,而初心不改。民国二十年(1931)试署江西高等法院庭长,因病请辞,落职回乡。民国二十一年(1932)“一·二八”淞沪抗战爆发,时局动荡,罗文干为司法部长,起用沈锡庆为上海地方法院院长,对他重掌沪院,涤瑕荡垢,寄寓厚望。民国二十二年(1933)兼任上海市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并受聘东吴大学,教授《审判实务》课程。任内,正值内忧外患之际,致力重建司法制度,锐意改革,规范程序,整顿院务,铁面无私,因此开罪不肖,屡受革吏、讼棍、流氓的恶意指控和人身攻击。舆论良莠不分,沈锡庆虽不为所惧,但内心十分苦闷。五十初度,积劳成疾,心力交瘁。糖尿病、肛瘘日益严重,五次手术无效,家中屡遭不测。民国二十四年(1935)落职后,曾一度受聘于浙江实业银行,终因病魔缠身,无法理会。二弟病故,扶疾归里,劳苦感于外,哀痛积于中,次年6月病逝于东浦故里,终年52岁。
  沈锡庆早年东渡日本学习司法,回国后投身法界,一直从事地方法院的审判实务。他既有丰富的地方法院审判经验,又曾在国民政府司法中枢供职,对中国司法进程了如指掌,是民国司法草创、建立时期的探路者和见证人。然而,对于这样一位曾经见证民国法律进程,在沪上司法界颇具声望,有重要贡献的人物,长久以来人们对他认识模糊,学界对他在民国时期上海司法界的革新努力也未予正面关注。
  关于沈锡庆的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公诸于众、有案可稽的资料极少。除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绍兴县志》《绍兴市志》②在“绍兴籍光复会”条下有简单著录外,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林吕建主编《浙江民国人物大辞典》(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和浙江档案馆《留日学生同学录》(1904-1945)数据库均未见收录。一方面固然由于民国时期政局动荡,聚讼纷纭,整体研究有断层。另一方面,沈锡庆本人身处乱世,命运多舛,英年早逝,大量日记手稿著述的散失,也给研究带来了困难。
  地方志中简单收录的文字,落脚点是辛亥革命时期的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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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沈锡庆日记/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六辑)》:
  三月十日,星期四,晴
  上午九时,赴江苏高等法院,先拜各熟人。因高院推检书记官中,尚有旧识十余人。次见渠书记官长志琴同忭,闽侯人。再次见林礼源院长彪,循礼数语。往见王思默首席检察官,尚未到院,留片而出。正午,应钱伯杨兄之午餐于铁路饭店。
  下午,往吴县地方法院,拜会瞿范九院长鸿畴,武进、蔡民郭首检鼎成,泗阳。少坐辞出,往观前街一游。予离苏五年,至则道路放阔,商店繁盛,气象甚新。步行一周回寓。
  苏州离战争前线尚有百余里,唯观察民间情形,颇形恐慌。
  上午进城,见沿途搬运箱笼,拟避往他处者陆续于道。
  往晤熟人,群以安顿眷属甚忙。因此轮船之拥挤,尤为不堪言状。予思苏州,决无危险。日本孤军深入,为兵家所忌,亦于理无取。然苏人之避徙他处者,据说已十分之七此指中等阶级以上而言。沈仲清兄秉衡。竭力为予设法舱位,奔走半日,终不可得。直至傍晚,由旧仆林秀田设法办妥宁绍公司嘉兴班房舱一间,亦云幸矣。
  下午五时,瞿范九院长来答拜。七时,旧属沈秉衡、吴炳会两君先后来见。
  三月十一日,星期五,阴。晚六时大雨
  午前三时起身,星夜至轮埠。因人太拥挤,轮不靠岸,乃雇驳船渡往。六时,解缆开驶,至午后六时,抵嘉兴。亟雇车往火车站,乘八时车返杭。及抵城站,已十一时矣,仍寓清泰第二旅馆。
  三月十二日,星期六,晴。发家信第六号
  上午十一时,访阮毅成世兄。下午一时,访汤韦存兄。并知其长公子彦颐世兄,亦拟明晨赴沪,遂相约同行。四时,顺道访福表姑母。
  晚餐后,访曾伯猷君,谈至八时半别归。适姚生亿如来谈,至十一时别去。
  三月十三日,星期,阴。下午四时后雪。发家信第七号
  晨六时兴,雇车至城站,乘七时四十分快车赴沪时,汤彦颐世兄已先到站。人甚拥挤,一路赖其照料。下午一时半抵南站,先偕汤世兄往其寓稍息。再由其自备汽车伴送至陈朵如兄处,予依豫定计画,即拟在此暂寓。适李浩生兄、董启康君均在此闲谈,遂相谈五年不见之别后情形。五时,往访居逸鸿兄,坚留晚餐,谈至八时余别归。
  三月十四日,星期一,晴
  上午九时①,往拜现任上海地方法院院长沈逊之秉谦,约定明日上午九时到院接事。并分拜各庭长、推事、检察官后,复分别与沈逊之兄及刘懋初首席检察官略谈而出。分别往公共租界第二高等分院、第一特区地院、法租界第三高等分院、第二特区地院,拜会院长、首检及推检各官。该四院中,均多旧识。
  下午二时,往访殷叔祥君不晤。
  三时后,地院中职员陆续来见。至八时,殷叔祥君亦来访,谈至九时半别去。
  三月十五日,星期二,晴
  上午九时②,赴上海地方法院接印视事,循例接见全体职员。至十二时余始毕,均令照常供职。
  前院长于本日仅先行移交印信款项③,至移交清册尚未造齐,据说容后陆续移送。予亦未带一人,故无所语点收,仍各令照常办事而已。
  三月十六日,星期三,晴。发第八号家信
  上午八时半,往送前院长沈逊之兄之行。继访刘首席检察官于伊寓,邀同往拜郑茀庭次长,并报告已于昨日接事。
  十一时,往拜上海公安局温应星局长。该局司法科长吴芷泉、上海县长严慎予皆系熟人也。严君且为邻居。
  下午,特区各法院长官亦陆续来拜。
  三月十七日,星期四,晴
  今日见客较少①。下午,与各庭长、推事讨论办案方针。刑事注重恶性罪,因为科刑之标准;民事注重习惯事实,毋徒谈法理。唯以现在战区逃离关系,刑事应速结,民事不妨暂缓。
  晚餐后,遇前实业部次长赵晋卿锡恩,且系邻居。偕往伊寓闲谈,至九时余别归。
  三月十八日,星期五,晴
  上午九时,访旧友张云抟、李梦驺两君。张赴苏州未回。
  上午堵叔明、李谦三诸君来访。伊等原系予在沪厅任内时推事,旋调特区,现甫交卸者。
  下午二时,第二高等分院长沈季让家彝来拜。
  六时,访邻居上海县长严慎予君,谈至七时余别归。八时,邻居赵晋卿君来访,谈至十时别去。
  三月十九日,星期六,晴
  下午,两特区法官、书记官中有旧识者,均陆续来访。
  四时后,往访陈赞卿、王粟初两君,并答拜未见者四五人。
  七时,应李浩生兄之晚餐。
  三月二十日,星期,晴
  上午,答拜殷叔祥、赵伯揆、陈陶丞、刘载之诸君。
  下午,偕陈朵如兄父子往游兆丰公园。此园为上海各公园中之最有名者。占地二百七十余亩,半部系西式公园,半部为中式园林,布置极佳。予前次在沪时,该园尚未容吾国人人览。近年始行开放,中等以上男女往游者甚多。至五时返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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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民国二十年一月
民国二十年七月
民国二十一年二月
民国二十一年八月
民国二十二年三月
民国二十二年十月
民国二十三年五月
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
民国二十四年六月
附录
沈锡庆年谱简编
《沈锡庆日记》人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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