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规范经营法规解读》:
八、明确了产品缺陷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又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旅游者可以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请求赔偿。虽然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如果该购物商店是约定行程中的合法经营的商店,旅行社也没有强迫、胁迫或诱使旅游者购买产品,旅游者在有充分选择权的情况下,购买产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而不是由旅行社来承担。
九、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前,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旅游合同来处理的,即旅游者先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再找地接社承担责任,地接社再找汽车公司承担责任。法律程序非常烦琐。《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入、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中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所支付的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根据交管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追究负有责任的机动车的侵权责任,而不是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旅游者是否还可以依据旅游合同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亟待有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尽快出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