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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通识读本: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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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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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太仓市范围内
  • ISBN:
    9787544770699
  • 作      者:
    [澳大利亚]莱斯利·霍姆斯
  • 译      者:
    胡伍玄
  • 出 版 社 :
    译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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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腐败可以说是全球的首要问题,更甚于贫困、失业、食品和能源价格上涨、气候变化和恐怖主义。腐败被认为是导致全球范围内贫困的主要原因,它对于当今世界的危害不应被低估。这部通识读本阐释了为什么腐败在国际社会一直存在,却仅在近20年间才得到重视。作者从多个视角审视了腐败现象,比如影响腐败如何被界定的文化差异、腐败的后果、导致腐败的多种原因以及解决腐败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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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莱斯利•霍姆斯 墨尔本大学政治学教授,波兰华沙社会研究研究生学院、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校长期访问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腐败。著有《腐朽的国家?》(杜克大学出版社,2006)、《共产主义:牛津通识读本》(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等。曾任世界银行和透明国际腐败问题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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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腐败日益成为全球问题。腐败涵盖的活动范围极广,从跨越全球的非法贩卖到恐怖主义,再到行贿受贿和任人唯亲;不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腐败都是经济不平等的主要推手。在这部通识读本中,莱斯利•霍姆斯考察了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定义腐败的棘手之处,以及在评估其规模和性质时出现的问题。对于腐败,霍姆斯从环境、经济、社会、政治和国际等角度进行了极为重要的探讨,并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解决之道提出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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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出类拔萃、非常好读的一本概述……对于人类世界面临的*大挑战之一,做出了一次观点平和、节奏紧凑的梳理。

                 ——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 罗伯特•克利特加德


  腐败和反腐败的世界错综复杂,这部导论多彩而全面,同时精练又简洁。

                 ——国际反腐败学院 马丁•克罗伊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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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何为腐败?

自有人类以来,腐败就一直存在,并且一直是个难题。罗马帝国之所以衰落,腐败和一般性的道德腐朽被归结为主要原因,与此同时,为回应天主教会中被视为腐败的各种问题(包括不正当地兜售赎罪券),宗教改革以同样的广度兴起了。

从传统意义来看,腐败指的是道德上的瑕疵。这个词本身的拉丁语词源意指“糟蹋、污染、滥用或毁坏”,具体取哪种意思依上下文而定。许多世纪以来,腐败观念已经发生变化,在不同文化中也有不同含义。在宽泛意义上,腐败被用来形容对规范的任何不正当的偏离;在过去,以及今天的伊朗等一些国家,这一点通常与宗教规范相关。当代英语中已罕有此种用法,今天这个词主要指与个人的公共职务相关的不当行为,而我们这本小书的关切正在于此。不过,对于什么是不当行为,甚至什么才叫公共职务,是有争议的。围绕着腐败在当今的含义产生的各种争论,是本章的核心内容。


当前关于腐败定义的争论


反腐方面的努力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分析人士无法就什么是腐败完全达成一致。一种极端观点宽泛地认为,腐败和美一样,都取决于注视者的目光。另一种极端观点从法律角度看问题,认为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腐败的行为或疏忽才是腐败。

这种定义上的混乱可以从两个重要的例子中窥见一斑。首先,在联合国自称的“唯yi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反腐工具”,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中,就没有对腐败进行定义。个中原因,主要在于公约的制定者们无法就定义达成一致。其次,世界上主要的反腐败国际非政府组织,即透明国际(TI),在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内一直使用两个定义,而现在却变得态度模糊。在该组织广为人知的调查结果,即每年一度的腐败印象指数(CPI)中,直到2012年使用的都是引述*广的那个定义,即“为获取私利而滥用公职”。这一定义与世界银行等许多机构采用的定义相近,甚至完全一致。但是在所有其他场合,透明国际又将腐败定义成“为获取私利而滥用受托的权力”。两个定义之间的*大差别是,前一个要求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后一个(同时得到了国际刑警组织的认可)则更为宽泛,把诸如私人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甚至纯粹发生于私人企业内部(公司对公司业务,见图1)的败德做法也确定为腐败行为。2012年,透明国际不再在腐败印象指数中为腐败下定义(不过在2013年指数的文字部分,它又“评估了公共部门的印象腐败程度”),此举反映了这方面的一般性混乱。

遗憾的是,即使是透明国际的第yi个定义,即狭义界定,也可以作多种解释。“滥用公职”是仅限于本质上属于经济方面的不当行为(有时称为“现代”腐败),比如挪用公款和接受贿赂,还是也包括人们有时所称的社会方面的不当行为,或者说“传统”腐败,比如任命亲属(任人唯亲)、朋友或同僚(任用亲信)担任公职,虽然他们并不是*佳人选?政党,尤其是在立法机构中没有席位的政党,算不算占据公职?如果不算,能否以这种狭义界定来指控其腐败?

近几十年来,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蔓延全球,“公共职务”一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新自由主义提倡弱化国家角色,强化市场作用。它的一个核心特征是,模糊“公共”与“私人”之间的界限。现在,许多国家都把一度由自己承担的任务外包出去,公众却仍然认为这是国家的职责。例如,以往监狱几乎毫无例外由国家负责运行,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监狱由私人公司与国家签订合同来运行。如果私人公司雇用的看守人员受贿后让毒品流入服刑人员手中,按照狭义界定,他们是否构成腐败?这样的人占据的是私人还是公共职务?我们的看法是,如果国民普遍认为某个职务*终应由国家负责,则滥用此职务牟取个人或团体好处就是腐败。

“私人利益”一词同样远不够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中饱私囊即是腐败,对此无人怀有异议。但是,那些任职于政党的人以组织名义接受性质模糊的捐款,同时表面上看起来又没有获得直接私人好处的呢?这个例子不像第yi个那么一目了然,众人看法各异。

写到这里,应该容易看出的是,对于腐败的一般定义以及如何确定某种行为或某种不作为(疏忽)是否构成腐败,各种不同看法的形成一般都有充足的原因。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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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何为腐败? 
第二章 腐败何以成为问题? 
第三章 腐败能否衡量? 
第四章 心理—社会解释和文化解释 
第五章 制度相关的解释 
第六章 国家能做些什么? 
第七章 还能做些什么? 
    索引 
    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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