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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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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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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太仓市范围内
  • ISBN:
    9787302538127
  • 作      者:
    郑尚元,等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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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老年人晚年的幸福生活,是健全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
  《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作者在书中深入分析、详细介绍了养老保障法制建构的基本内容,全书共分五章。
  作者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老龄化的趋势以及养老保障法制建构的必要性;养老保险的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皆是重要内容,养老保险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多数老年人依赖养老金生活,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的重要支柱;养老保险财务运作的问题;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等。作者在最后,专章介绍了养老保障的另一支柱——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法制化问题,指出这不仅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法制化,亦包含机构养老服务法制化,尤其是高龄失能、失智、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社会化、法制化,这种情况尤其重要。
  《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为大专院校(法学专业、社会保障专业、劳动经济专业等)师生提供研究、学习素材,亦为相关部门在立法、行政及司法实践中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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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研究》:
  1.财产权的概念
  财产权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在民法上,财产权主要是私权和立法技术上的概念。一般认为,“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①这是财产权的基本定义。在此问题上,虽然有细节上的争议,但财产权以所有权为基础所构建的样态系统是通识性知识。
  财产权也是宪法上的重要概念。我国宪法不仅若干次提到财产权,而且宪法视野下也提供了财产权的另一个概念和范围。例如,在宪法下对财产权做公法与私法之区分,并认为,“在私法权利中,含有经济利益内容的私法权利,包括所有权、继承权和其他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属于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在公法权利中,受教育权、担任公职的权利,不属于宪法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允许公民进行经济活动的行政许可,以及部分社会保障权利,构成宪法财产权。”②按照此种定义,财产权几乎等于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特别社会保障权利也纳入到财产权的范围内,这在逻辑上没有问题,养老金请求权也的确是财产权利。但是,这种词义解释的扩张并不构成财产权在此作为权利基础的意义。如果说,宪法意义上的财产能够与养老保障制度设计建立某种衔接,宪法研究中的对财产权之社会义务的研究确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支撑。有学者认为,“除了必须附带补偿的征收,法律制度中还存在诸多对于财产权不予补偿的单纯限制。此种限制往往被视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是私人财产为了社会公共福祉所应承受的正常负担。财产权伴随社会义务的理念,是对所有权绝对理念的反思,其社会经济背景是个人的基本生存状态从主要依赖私有财产到主要依赖社会关联的转变,与社会主义或者社会国家观有着密切联系。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的观念对财产法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保护财产权使用性的前提下,消解其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冲突,是现代宪法必须面对的课题。”③这样的理念与生存权、社会权等之理念是衔接在一起的,这意味着在构建养老保险、政府给付之法律制度时需要财产权之概念中含有相衔接的社会义务。
  财产权作为养老保障法律机制的权利基础的定义思路更接近于财产权的价值定义。有人从三个维度对财产权做了一个自称一统的解释,其认为,“财产之于人生的幸福既是一种朴素的情感,也是财产权理论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财产给予人类的情感价值来说,它包括拥有之乐、获取之乐和利用之乐三个维度。拥有之乐,表达的是财产权所具有的个人情感,目的在于建立起财产权利的边界;获取之乐,实现的是财产权的人生价值,乐在享受财产权利;利用之乐,建立在财产能力之上,体现了财产权所承载的社会意义。建立此种财产价值观,财产权才能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工具,在创造个体幸福的同时,也带来整体的共同福祉。”①这个解释是很有意思的。其虽然在强调兼顾财产价值中的个体幸福和共同福祉,但其重点仍然是财产对于人生的幸福价值。养老保障之法律机制所要实现的核心目标就是老年人的财产权,即能够拥有、获取并利用财产,此乃幸福养老的实质。
  2.财产权是养老保障法律机制的暗线
  从财产权的角度来审视养老保障的法律机制,其基本思路则是,法律上应该保障老年人的财产权。这是养老保障法律机制的暗线,也是养老保障实现的根本所在。如上之生存权所解读的仍然是财产权的一项内容,即对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给付的请求权;如上之社会权所解读主要是对财产形式的制度安排或者财产的分配制度,即对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年金给付的请求权。但是,为何不自始就让人在步入老年时就拥有自己的积蓄以养老呢?按照财产对人的幸福价值,这应该是最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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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问题缘起与养老保障法制之阙如
第一章 社会转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保障法律机制
第一节 养老难题的形成与养老保障目标的选择
一、社会转型与养老社会化
二、人口老龄化与养老危机
三、养老保障目标的选择
第二节 养老保障法律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权利基础
二、保险原理
三、治理理论
第三节 养老保障实现的立法机制
一、立法主体
二、立法内容
三、立法方针
第四节 养老保障实现的实施机制
一、养老保险费征缴的实施机制
二、养老保险给付的实施机制
三、老年贫困救助的实施机制

第二章 养老保险法律关系
第一节 养老保险代际关系
一、养老——代际关系的内容之一
二、养老保险与代际关系
第二节 养老保险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一、养老保险法律关系的一般考察
二、养老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养老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养老保险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养老保险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一、国家一社会一个人关系的演变与养老保险的一般考察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三、养老保险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关系的配置

第三章 养老保险财务制度
第一节 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法定义务:缴费基数、费率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及缴费机制形成
二、1997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统
第二节 政府养老保险之补贴及其他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财政资金及政府资产注入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因素
一、政府补贴养老保险基金的法理基础
三、其他资金注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节 养老保险财务精算
一、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财务精算制度缺位及社会保险精算制度建立的意义
二、养老保险财务精算及其测算的依据
第四节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运营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管控与管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与保值增值
第五节 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给付
一、养老金概念及其意义
二、养老金标准与养老金与工资之替代率
三、养老金给付请求权之建构

第四章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实现
第一节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评析
一、政策未定型
二、给付标准低
……
第五章 养老服务社会化及其法制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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