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经济制度变迁》:
(二)限制、利用政策的推进
1.关于私营经济的限制、利用政策
新民主主义社会如何处理资本主义工商业、如何对待民族资本以及民族资本家是恢复国民经济的关键一步。在这一历史时期,一切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私营经济都要加以利用,一切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私营经济都要加以限制,使其顺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949年,周恩来领导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是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方向的思想精华。《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是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明确指出对于国民经济有利的私营经济人民政府要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限制、利用”政策。1949年,为了团结好民族资产阶级,利用好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刘少奇通过“天津之行”消除了私营业主对于发展私营工商业的顾虑。在“天津之行”中,刘少奇明确指出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争取的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内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允许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全党和全中国必须贯彻七届二中全会的重要精神,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携手民族资本家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对于对待民族资产阶级出现的“左”倾行为要给予严厉批评。刘少奇的“天津之行”代表中国共产党在适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做出了承诺,天津私营经济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1949年6月,天津新开张的厂店达到上千户,政府财政收入也达到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
1950年5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对私营工商业要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讲话,指出由于私营工商业比较落后的性质,必须由国营经济占领导地位,这就是有所不同;而在其他原则上,私营工商业和国营经济应一视同仁,因为私营工商业满足了人们的日常需要,改善了工人阶级的生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1950年,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并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全国财政支出,由此减少了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抑制了通货膨胀,但由于财政支出、现金管理和物资调度的统一管理,私营经济遭到排挤,私营企业开始倒闭破产,工人下岗失业。针对这一现象,毛泽东发表“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著名讲话,指出要保护私营企业的发展,因为只有维持了私营企业的生产,才能保护好工人,使工人获得福利,所以必须把工作重心由统一财经转移到恢复和发展经济上。1950年,新中国出台了第一部《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宗旨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鼓励并扶植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要求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分工合作。
这段时期,党在私人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和劳动条件等多方面采取适当限制的政策,也尽可能发挥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使私人资本主义朝有利于国民经济恢复的方向发展。正如毛泽东指出“限制和反限制”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内部斗争的主要形式,党和国家既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但也决不允许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任资本主义泛滥发展而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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