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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公务员法律知识实用问答(“八五”普法用书)
0.00     定价 ¥ 30.00
沧州市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10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21620924
  • 作      者:
    和伟伟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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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八五”普法实用问答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编写,帮助读者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维护法治,遵守社会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精选实用法律问题  贴近生活,聚焦热点,问题实用

法官、律师专业解答  结合法律实践,专业释法,简明易懂

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轻松学习法律知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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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和伟伟

刑法学硕士,河南倚天剑(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平顶山市刑事司法学研究会理事;执业十余年,办理了众多在全国、省、市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目前担任十余家党政机关、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系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中平能化集团律师库成员;曾获2020年平顶山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员。参与编写《扫黑除恶案件实务指南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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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为关于公务员常用法律知识的普法书,围绕公务员群体的法律学习需求,全面介绍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与级别,录用、考核,奖励、监督与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与保险,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与控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常识,通过问答的形式,辅以必要的案例,为公务员读者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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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是如何对应的?

小李的舅舅是某市司法局的副局长,舅舅告诉小李自己是副县级干部,享受副处级待遇。小李糊涂了,对于舅舅既是副局长又是副县级、副处级的情况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舅舅告诉小李,公务员不仅有职务、级别,并且职务、级别之间还有对应关系,既然小李毕业后想考公务员,就应该搞清楚这些规定。那么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是如何对应的呢?

为了建设忠诚、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深化公务员改革,我国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务员的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按照职务类别将公务员职级序列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故此,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包括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以及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在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中,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和职级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并且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依据《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中,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7条以及第8条的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依次为,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2 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熊某大学毕业后和班里众多同学一样选择报考公务员。很多同学都如愿考上了公务员,在祖国各地的公务员岗位上发挥着自己的光和热。熊某非常幸运地考回了自己的家乡,在中部省份的一个地级市科技局任职。5年后,大学同学聚会,班里的同学聚在一起,讨论着各自的工作和生活。熊某发现当初和自己同时考上公务员的同学,不论是在西部地区还是在东部沿海地区,工资待遇都比自己好。熊某虽然也为同学们高兴,但是对于这中间的差距还是很让他迷惑,想要知道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到底是如何确定的。

《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因此,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例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明确了,公务员的工资,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保持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因此以职务和级别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的同时,也需要在兼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的情况下,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还需要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实施完善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弥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与此同时,针对在特殊岗位的人员,要完善岗位津贴制度。因此,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最重要依据,即便是相同的职务、级别的公务员因为所处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甚至个人工作表现是否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都可能会影响公务员最终的工资、待遇。

3 公务员的工资都包括哪些内容?

经过统一招考,江某终于成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公务员。入职之初,亲戚朋友都说,公务员工资和待遇稳定,不论外部经济形势如何都不会影响公务员正常发工资。后来,江某便开始了自己的公务员生涯,江某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工作十分认真负责。只是,江某一直对自己的工资很困惑,每月不管自己全勤与否,工资好像都差不多,而且有时候额外发一些补助,江某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那么,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是如何确定的呢?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80条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公务员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工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后续退休待遇等的重要依据。津贴是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公务员人的补贴,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奖金作为一种报酬形式,也是工资的补充,我国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对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的基本工资。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 公务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小李是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新进工作人员,最近上级部门向小李的单位下达了一项任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所辖范围内的有关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在流通环节产生的违法行为。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小李和同事们加班加点工作,周六、周日都不能休息,但是这月底小李和同事们获得的工资还是和以往一样。小李表示不理解,找到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希望单位可以直接支付加班费。

我国《公务员法》第82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法律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加班首先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显然,依照上述规定面对公务员加班的情况,补休是首选,补助是补充。因此小李直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要求是不妥当的。

小李在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属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外工作,应当认定为加班。我国公务员工时制度的具体内容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及第7条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小李所在单位因接受上级任务,指派小李与同事们在休息日工作,属于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因此,小李在加班后,小李所在单位理应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为小李安排补休。只有在单位应当为小李安排补休而未安排的情况下,小李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诉求才可以获得支持。这样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彰显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公务员个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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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公务员法律知识

第一节一般规定

1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和级别是如何对应的?

2  公务员的工资及其他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3  公务员的工资都包括哪些内容?

4  公务员加班是否有加班费?

5  公务员能否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赚取外快?

6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符合哪些程序规定?

7  明知上级的决定或者是命令有错误,公务员依然选择执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符合哪些法定程序?

9  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0  公务员能否被辞退?

11  公务员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提前退休吗?

12  公务员退休后被发现在之前的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就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节公务员录用

1  年龄超过35周岁是否就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

2  外国人能否成为我国的公务员?

3  涉嫌犯罪,但是经审理免予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4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为把亲戚招录进本单位提供便利违反了哪些规定?会受到什么相应处罚?

5  拟录用的公务员,一经公示是否就意味着被招考单位录用?

6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节公务员聘任

1  是否必须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公务员?

2  聘任制公务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聘任机关是否必须与其解除合同?

3  什么情况下聘任机关不得与聘任制公务员解除合同?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任制公务员,可否直接通知聘任机关解除聘任合同?

5  聘任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解除合同的,何种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与标准是什么?

6  聘任制公务员可否转化为委任制公务员?

7  聘任制公务员离职后再就业有哪些限制?

第四节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1  国有企业员工想要调入机关工作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  违法违纪行为未被最终认定的,是否可以调任?

3  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转任?

4  公务员回避包括哪些情形?

5  任职回避中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具体包括哪些?

6  公务回避中的公务活动包括哪些?

7  公务员能否自行决定回避?

8  公务员如不遵守回避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第五节公务员处分

1  公务员受处分后对个人晋升、待遇等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2  公务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个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行为,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3  公务员拒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应当受到什么处分?

4  监察机关未经调查,直接对涉嫌违纪的公务员作出处分决定,是否正确?

5  公务员对于处分决定不服,应当怎么办?

6  公务员受到警告处分后,还能晋升工资档次吗?

7  公务员解除处分后,是否意味着可以恢复原职?

第六节公务员考核

1  如何对公务员进行考核?

2  划分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标准是什么?

3  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对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培训会有怎样的影响?

4  公务员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第七节公务员奖励

1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具备怎样的条件可以获得奖励?

2  公务员的奖励依据什么评选产生?

3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能否因同一事由获得多次奖励?

4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之前获得的奖励是否会被撤销?

第八节公务员培训

1  是否所有的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

2  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包括哪些?

3  公务员不按照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第二章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知识

1  哪些主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不予处罚?

2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程序性规定有哪些?

3  人民警察可以因情势紧急持工作证件检查公民住所吗?

4  派出所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哪些处罚决定?

5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是否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意见?

6  何种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应当履行怎样的告知程序?

7  何种情形下,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8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有哪些救济途径?

第三章行政处罚法律知识

1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2  哪些情形下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3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

4  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5  行政机关可否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  行政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7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章行政许可法律知识

1  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否可以转委托?

2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行政机关应当遵守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3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规定时,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4  行政机关应当在几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启动听证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6  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罚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被许可人?

7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该行政许可是否一定会被撤销?

8  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哪些情形下会受到行政处分?

第五章行政强制法律知识

1  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哪些程序性规定?

3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什么条件下应当解除?

4  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和扣押措施时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5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6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

7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时,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8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

9  行政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履行,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第六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1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2  行政案件是否可以调解?

3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拒不到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4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5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后,被告重新作出相同行政行为的,如何处理?

6  哪些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7  在行政诉讼中,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8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第七章保密法律知识

1  哪些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2  如何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3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使用个人电脑向同事传输保密文件是否违法?

4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解密条件时,应当怎样处理?

5  涉密人员是否一律不得出境?

6  涉密人员是否需要终身保守国家秘密?

7  机关、单位如不配合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应当怎样处理?

第八章监察法律知识

1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2  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3  监察委员会是否可以对所有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4  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5  监察委员会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被调查人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6  国家机关发现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线索的,应当如何处置?

7  监察委员会采取调查措施应当符合哪些程序性规定?

8  监察机关涉密工作人员离岗离职后,有何限制性规定?

9  被调查人不服处理决定该如何救济?

第九章国家赔偿法律知识

1  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国家赔偿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旦被认定为无罪,相关部门是否应当就实施拘留、逮捕措施而承担赔偿责任?

3  在行政赔偿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4  在行政赔偿中,在什么情形下,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

5  在刑事赔偿中,如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6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请求人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请求?

7  行政机关做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应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第十章刑法知识

1  斡旋受贿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应当如何理解?

2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处理原则有何不同?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及时退还的,是否构成受贿罪?

4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能否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5  经过形式上的集体研究,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吗?

6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违法偷盖印章提供便利条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何罪?

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个人没有谋取利益,但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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