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文学研究年编·2020》:
关于网络文学的概念,学术界虽尚无统一定义,但其新媒介属性,已得到越来越普遍的确认。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传播工具,更是一种生产性媒介。所谓“媒介即信息”,“网络性”构成了网络文学的内在属性。在这样的共识下,不但古典文学的电子版不再会被算作网络文学了,以传统纸质文学创作方式完成的文学作品,即使首发在网络上,也不能被算作纯正的网络文学。
然而,如果我们把网络文学的概念建立在媒介属性的限定上,其外延将无限宽泛。单从体裁来看,网络文学就应该包括一切以网络为媒介的文学,既包括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传统文体,也包括直播贴、段子等网络空间出现的新文体。虽然今天一提起网络文学,一般指的就是起点中文网等文学网站上连载的长篇小说,但是,网络文学并不等同于网络类型小说。按概念逻辑划分,网络类型小说应该是第三级的概念:网络文学-网络小说-网络类型小说。
事实上,网络类型小说也是个学术概念,一般由学院派使用。在网络文学圈内,写手和读者实际使用的概念是“网文”。网文与网络类型小说看似同义,其实存在着微妙的差异。类型小说是纸质商业文学发展成熟后的概念,具有明确的雅俗文学分类系统下的形态和功能。使用网络类型小说的概念,在不自觉间延续了纸质文学的脉络和逻辑。
网文则是网络出现不久即内生的一个“土著”概念,这里的“文”不专指小说,而是有点类似中国古代的“文章”。当人们说“网上有一篇文章”时,可能指的是一条评论贴。不过,网文是专指类型小说,但是随着网络媒介的变化(如从PC端到无线端)和向“泛二次元”方向的转型,网文的形态也一直发生改变。这让我们看到,小说类型模式真正提供的是一种经时间积累沉淀出的快感模式。也就是说,求爽的网文与类型小说最深层的对接,并非叙述模式,而是快感模式。那么,当网络性进一步深入后,网文的快感模式会不会和叙述模式分离?也就是说,网文依旧求爽,但已经不再类型化?比如在近几年出现的“梗文”里,共时的粉丝社区间“玩梗”的乐趣明显上升,类型模式逐渐下沉为一种叙述基础。从“网络性”的角度出发,笔者倾向于用网文的概念。相对于从纸质类型小说概念延续而来的网络类型小说,网文更具有网络原生性,也更具弹性和未来延展性。
如果对于网文来说,类型模式都是可能剥离的,那么不能剥离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爽”,即对读者的预期欲望和兴趣偏好的充分满足。中国网络文学的发展动因是一场以媒介革命为契机的“爱欲生产力”的解放,千千万万草根读者的文学消费权获得前所未有的满足,其创作能量也被极大激发。对网络文学概念的定义既要充分重视其新媒介属性,也不能回避其娱乐消遣性,但需要对互联网环境下消遣文学的功能和意义重新理解。作为目前中国网络文学主体的“网文”,笔者将之定义为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消遣文学。相对于五四“新文学”定义的“消遣文学”,“新消遣文学”的“新”处在于,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多点互动等新媒介属性,具有了“自由享受”和“自由创作”的积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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