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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原理 功用主义先驱边沁的刑罚理论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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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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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9787100247887
  • 作      者:
    [英]杰里米·边沁
  • 译      者:
    刘仁文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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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政治学家、法理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功用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人类历史上顶级的惩罚理论家。在法律改革方面,边沁的伟大梦想是要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万全法”法律体系,并把刑法典的编纂作为这一伟大梦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一生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政府片论》《立法理论》《惩罚原理》《奖赏原理》等数十部著作。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主要著译有《立体刑法学》《理论犯罪学》《死刑的全球考察》《美国模范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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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边沁的«惩罚原理»以功用主义为思想主线,从刑罚的目的与功能、刑罚的裁量规则、选择刑罚时的考量因素等方面构建起刑罚理论的基本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对酷刑、限制性刑罚、积极劳役刑、死刑、财产没收刑、错位的惩罚等具体刑罚制度进行了全面审查。为了克服监禁刑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提升监狱管理的人道性,边沁还提出了著名的圆形监狱构想,对后世的监狱改革甚至权力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边沁将“苍蝇般洞幽入微的眼睛”与“雄鹰般观其大略的眼睛”非凡地结合起来,依靠逻辑和理性,设计出一套基于功用原理的行为典章,并用依靠同样原理来调节的系列制裁措施做为后盾,其思想不仅促进了刑罚的轻缓化和人道化,推动了世界性的刑法法典化,而且至今对我们反思刑法学研究方法和探求刑事正义的最优解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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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原书编辑序言
《赏罚原理》这部著作已在法国印行三个版本,在英国印行一个版本。当该书的两卷本1811年在巴黎出版时,承蒙迪蒙先生不辞辛劳,述明个中款曲,详情如下。
当我1802年在巴黎出版《民事和刑事立法专论》一书的三卷本时,我把自己曾以同样方式从边沁先生手稿当中摘取出来但在当时并不具备出版条件的其他同类作品昭告于众。
这是一名在欧陆地区鲜为人知的外国作者所印行的首部著作,但它竟以高于我所敢于期望的速度很快售出3000套。这一成功是对我所付辛劳的激励。我有理由进而认为,尽管这部著作当时方才问世不久,但并非没有造成影响,因为它已被与民事法典或刑事法典相关的许多正式作品频繁引用。
但曾经出现了一些障碍,使这套著作不能如之前一样进入发行渠道,以至有时像给我的热忱泼上一盆凉水。由此,如果作者当初自担此任,我本乐于辞去这份由我本人加于自身的差事。但遗憾的是,他对此意兴阑珊,恰如他过去一贯所做的那样。但是,如果这些作品不在我所给定的法国连衣裙式系列著作当中面世,那么它们很可能会继续被束之高阁。
其中一部分手稿著就于1775年,已被搁在那里30年了。我从中摘取一部分,出版了《惩罚原理》一书。而另一部分手稿在晚些时候写成,它为我提供了出版《奖赏原理》一书的底稿。这后一部分手稿并未弃若敝屣,而是束之高阁。它们要么如同朴斫之材,或许会在未来某天经过打磨之后,成为某个通行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要么成为作者自备自用的研究内容。
虽然这些手稿远比我所展示于众的那些作品卷帙浩繁,却很不完整。它们就同一主题提供给我的,是彼此殊异的文章,故有必要将其精华提炼出来,并整合为一。其中有几章,手稿所能给我指引的,除了一些旁注之外,一应全无。为了整理出《惩罚原理》一书的第四编,我不得不收集各种各样的残篇断章,并加以配适。这些手稿尚未完成对死刑的探讨。作者曾经一度想要重新阐述这一主题,但未付诸实施。对于流放(刑),对于监狱,他均未写就任何东西。他关于圆形监狱的思想也未成形。这两章的出版很重要,但组稿事宜颇费周章。自从边沁先生的某部著作(包含《致佩勒姆勋爵的信》等作品)出版以来,我从中衍生出这两章的基础。对于我用以论述这个主题的一般方法,我一概吸纳所有契合这一方法的所有材料,并使这些材料避免一切争议。
如果上述所涉事实与所作处置并非总与原稿日期相符,那么,在进行这些解释之后,这就不足为奇了。我自在地行使了作为编辑所享有的权利——我根据文本属性和具体场合翻译、评注、缩减或替补这些手稿。由于先前出版著作的初步阐述当中已有述说,故无需赘言的是,我所进行的这些协同工作仅仅涉及细枝末节问题,但愿这一工作不致减弱读者的信心。我呈交给他们的,并非我本人的著作。就事物本质所能容许的真实程度而言,我所呈交的,是边沁先生的作品。
有人说,这些增补和修改之处,应当带有某些特别的标识。这种忠实可望而不可即。只需想象一下,完成初稿是何种工作量,以及,为了使读者能够理解,完成那些尚未写就并且尚未查核的手稿(这些手稿有时是由一些断章残篇和简略的笔记组成的)是何种工作量,就会明白,这项工作需要赋予编者一以贯之的自主,也就是一种细致入微默无声息的输入,而恕我直言,让从事这项工作的个人自己记住这些所输入的点点滴滴,几无可能。然而,能否记住这些点点滴滴是无关紧要的。既然作者继续将其手稿托付给我,那么可以认为,他并未发现自己的思想变得面目全非或遭到篡改。
但我必须声明,作者完全拒绝与我共同承担这份编辑工作,并且不以任何方式对这一工作承担责任。正如他从未对任何初稿有过满意,并且从未发表过未经自己至少修改两次的文章,他预想认为,修订如此之旧的一篇文章,不仅将使自己离当下的工作过于遥远,而且将与这些工作互不相容。他以这种方式为自己的拒绝辩解。但对于他可能会做出的任何修改,他授权我进行补充,不过这些补充仅仅针对形式问题。在原理方面,他的观点未曾改变,相反,岁月的迁变和读者的反响反而为之增添力量。
边沁先生对自己的作品太挑剔。他认为这些不值得公众注意。对于那些知道他对自己提出的要求是什么,并且知道他针对一部完整作品而为自己所形成的见解是什么的人而言,这一点不会让他们惊讶。
一部完美的著作大概会是这样的,就一个相同的主题而言,它使过去业已著就的或将来本可著就的一切作品归于无用。因为无人自诩其可测量人类心智的力量,所以无法确定何时成就其中的第二项条件。至于第一项条件何时成就,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以前已经出产的作品更加容易地做出判定。
这种比较有助于使我减少对自身能力的怀疑。在作者拒绝为我提供任何帮助并对自己作品的价值表达了怀疑之后,我重新品读并再次审视事关这个主题的著名作品,甚至那些已经并不怎么有名的作品。在此之后,事情再也不容我犹豫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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