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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实用手册
0.00     定价 ¥ 42.00
沧州市图书馆
此书还可采购7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ISBN:
    9787500871750
  • 作      者:
    孟未
  • 出 版 社 :
    中国工人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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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孟未,现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副巡视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长期从事工会组织工作,四次参与《中国工会章程》的修订工作,三次参加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全国工会干部培训基础教材,《工会组织工作概论》《工会基础知识读本》《中国工会章程简史》《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机构沿革》等图书编写工作,编著有《基层工会组织委员手册》《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实用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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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从选举的基础知识入手,详细讲解了选举的相关概念、工会换届选举制度和原则、基层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流程等,并解答了当前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附以范例,是一部实用的工会工作指导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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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选举小常识

1选举

选举,从词义角度讲,是指选择与举荐。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选举,是指政权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选举人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选拔、推举代表(议员)或主要负责人的活动。狭义上的选举,仅指选民或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依照法定形式,选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

 

“选举”一词由来已久。在中国古代,“选举”被溯于三代(也叫三朝,依次为夏朝、商朝、周朝)就已存在的“乡举里选”,即指从乡里中考察推荐选拔人才。自西汉起,形成了察举(荐选)的制度。这里的“选举”,主要是指选拔人才,与源自西方、现在流行的“选举”虽然中文字面相同,在实质内容方面无疑是有着根本性的差别的。

 

在西方,“选举”(elect)一词源于拉丁语动词“eligere”(意为“挑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election”词条的作者巴特勒(D·E·Butler)指出该词虽然起源甚早,但现代含义上的、作为民主前提的自由和普遍的选举,其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美利坚百科全书》在定义“选举”时认为,选举是那些合格的人正式参加投票来选举公职人员或决定有关政策的一项程序。可见,西方的“选举”实质上包含着更多的民主与制度性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运行机制,选举作为民主政治的特定制度,其根本特性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服务于国家性质的政治方式和规则,也是民主政治下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参与政治的途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可以把选举理解为在民主政治制度背景下,特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政治统治,而以公民法定票决方式选择政权和公共职位任职人员的机制和规则。

2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选举制度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2)被选举权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4选举权的属性

选举权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

(1)可放弃性。选举权是个人权利,个体的公民可以放弃自己的投票权,国家不能强制公民投票,法律上对不投票的公民也难以制裁。

(2)利益性。公民在行使选举权时,可能(但不是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准,但更可能以自己的利益为准,这是权利行使的特点。无论如何,选民都不会以被选举人的利益为准。

(3)意志性。公民有选择候选人的权利,有投张三的票或是投李四的票以及不投票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选举权何时行使、怎么行使,主要由权利人自己决定。

由此可见,公民行使选举权是在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命运,决定谁能当选,谁代表他们去掌握、运用国家权力,这才是现代选举的应有之义。

5选举权的主体

选举权的主体是指谁来行使选举权。世界各国的宪法对选举权的主体大都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选举权的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并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国民)。选举权属于公民个人,虽然在选举时它表现出“联合行使”的特点,但选举权仍然是个人权利而不是集体权利,是个人在投票而不是集体在投票。所以,选举权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是集体。

6选举法

选举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法包括有关选举产生国家政权机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狭义的选举法仅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规范。在我国,通常的选举法,是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法,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由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规定。

7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它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示作用。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和选举法,选举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的,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例如,我国《宪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极少数。普遍选举原则的贯彻实施,从法律上保证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公民,能够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参与国家管理。

(2)平等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即所有的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理想的一种选举方式。它不仅有利于选民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他们管理国家,从而有利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并监督代表的工作;也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激发代表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

(4)无记名投票原则。即秘密选举原则,指的是选举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基本特征是,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选举人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处填写选票,选谁不选谁别人无从知道,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秘密投票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达意愿的重要保障,使选民在不受外力的影响下,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他所信赖的人进入国家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世界各国的选举因国情不同而致选举的基本原则有所不同或侧重,但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间接)选举、秘密选举是各国选举制度的基本要求。

8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议员)或其他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出候选人、开展介绍或宣传活动、进行初选或预选、规定投票制度和当选计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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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第一章选举的基本知识

一选举小常识 // 003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 013

 

第二章有关工会选举的原则和制度

一中国工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 028

二中国工会的选举制度 // 032

 

第三章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前的工作

一工会基层组织在什么情况下要进行选举 // 041

二新建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前的工作 // 043

三申请建立工会筹备组 // 044

四发展会员,建立工会小组,选举工会小组长 // 046

五选举代表和协商候选人 // 050

六上报和审查 // 055

七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056

八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准备工作 // 059

九已建工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前的工作 // 060

十工会基层组织届中补选前的工作 // 067

 

第四章基层工会选举中的工作

一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 072

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实施 // 075

三有关选举和换届中的注意事项 // 096

 

第五章基层工会选举后的工作

一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13

二请示和批复 // 114

三选举或协商产生女职工委员会 // 117

四张榜公布 // 120

五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 // 121

六刻章 // 122

七建立银行账户 // 122

八拨缴工会经费 // 122

九做好文件资料归档和移交 // 122

 

第六章基层工会选举及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的限制性规定 // 126

二有关大会选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细节 // 127

三对《选举办法(草案)》所提意见的处理 // 127

四工作职责 // 128

五工作制度 // 129

六工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 // 131

七工会组建工作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 132

 

第七章工会选举工作相关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144

中国工会章程 // 154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 170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 // 177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 185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 197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 205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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